【農機網 熱點關注】9月9日,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11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計劃的指導意見》。文件提出,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計劃,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規模適度、生產集約、管理先進、效益明顯的家庭農場。9月18日,農業農村部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計劃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家庭農場是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家庭為基本經營單元,從事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生產經營,并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這里的“農業”是廣義上的農業概念,包括農林牧漁各個行業,因此,發展家庭農場也包括農林牧漁等各類家庭農場。
總體形勢較好,面臨一些困難和制約
當前我國家庭農場的發展形勢較好。從家庭農場培育工作的推進角度來看,家庭農場扶持政策的框架已經初步構建;財政支持力度加大;指導服務能力不斷地增強。從發展實際成效來看,家庭農場發展的數量已經達到一定規模;家庭農場的勞動力結構比較合理;經營耕地以租賃為主,通過流轉土地實現規模經營;產業類型多元;經營狀況總體較好。但同時,家庭農場經營中也面臨著一些困難和制約,如風險防范能力弱、農業用地基礎設施建設薄弱、融資難、人才隊伍建設困難等。
五大原則+五大政策培育家庭農場
在此背景下,《關于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計劃的指導意見》提出在培育家庭農場是要遵循五大原則:堅持農戶主體、堅持規模適度、堅持市場導向、堅持因地制宜、堅持示范。《指導意見》就完善家庭農場的支持政策提出了很多方面的意見,包括用地、財政、稅收、金融、保險、信息化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依法保障家庭農場的土地經營權。在實踐中,家庭農場經營的土地71.7%是來自于流轉,來自于租賃。因此,依法保障家庭農場的土地經營權非常重要,特別是流轉土地的穩定性,包括租金水平,這直接關系到家庭農場的穩定經營。“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體系,鼓勵土地經營權有序向家庭農場流轉。推廣使用統一土地流轉合同示范文本。健全縣鄉兩級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做好政策咨詢、信息發布、價格評估、合同簽訂等服務工作。健全糾紛調解仲裁體系,有效化解土地流轉糾紛。依法保護土地流轉雙方權利,引導土地流轉雙方合理確定租金水平,穩定土地流轉關系,有效防范家庭農場租地風險。家庭農場通過流轉取得的土地經營權,經承包方書面同意并向發包方備案,可以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內容摘自《關于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計劃的指導意見》原文,下同。)
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家庭農場參與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
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和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支持家庭農場開展農產品產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綜合利用加工,自建或與其他農業經營主體共建集中育秧、倉儲、烘干、晾曬以及保鮮庫、冷鏈運輸、農機庫棚、畜禽養殖等農業設施,開展田頭市場建設。支持家庭農場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促進集中連片經營。”
健全家庭農場經營者培訓制度。這一條政策對農業農村部門提出了明確要求,“國家和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編制培訓規劃,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制定培訓計劃,使家庭農場經營者至少每三年輪訓一次。在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等相關涉農培訓中加大對家庭農場經營者培訓力度。支持各地依托涉農院校和科研院所、農業產業化、各類農業科技和產業園區等,采取田間學校等形式開展培訓。”
完善和落實財稅政策。2017年開始中央財政安排了專項資金支持家庭農場的發展,之后每年都不斷地加大力度,同時通過中央財政的帶動地方財政也在不斷地加大支持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現有渠道安排資金,采取以獎代補等方式,積極扶持家庭農場發展,擴大家庭農場受益面。支持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作為項目申報和實施主體參與涉農項目建設。支持家庭農場開展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和品牌建設。對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給予農業用水補貼和節水獎勵。家庭農場生產經營活動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農業和小微企業減免稅收政策。”
金融保險服務。實踐中農戶對于信貸支持、農業保險的需求也是非常強烈。特別是農業保險,對于穩定家庭農場生產經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鼓勵金融機構針對家庭農場開發專門的信貸產品,在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優化貸款審批流程,合理確定貸款的額度、利率和期限,拓寬抵質押物范圍。開展家庭農場信用等級評價工作,鼓勵金融機構對資信良好、資金周轉量大的家庭農場發放信用貸款。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要在加強風險防控的前提下,加快對家庭農場的業務覆蓋,增強家庭農場貸款的可得性。繼續實施農業大災保險、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探索開展中央財政對地方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以獎代補政策試點,有效滿足家庭農場的風險保障需求。鼓勵開展家庭農場綜合保險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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