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的申請辦理等工作,經備案等程序,在《2024—2026年福建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閩農規〔2024〕9號)(以下簡稱:《2024—2026年福建省實施方案》)基礎上,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補貼對象和補貼機具的條件
除《2024—2026年福建省實施方案》中補貼對象、補貼機具相關規定條件外,還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補貼對象需本人持有操作證、或擁有一定數量人員持有操作證;(二)申請補貼的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已按照國家有關實名登記激活,實名登記的姓名或單位名稱、證件號碼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與補貼對象信息一致;(三)申請補貼的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已依法投保責任保險;(四)申請補貼的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已完成200畝次的農機作業量;(五)申請補貼的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需配備電池數量≥2組,并配備相應數量充電器;(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需建立健全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管理制度體系,并提供出入庫登記、專人保管、植保作業流程、安全飛行管控、作業記錄統計等制度。
二、補貼標準
實行定額補貼,具體見《福建省農業農村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發布福建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1批)的通告》(2024年21號)中“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品目。后續如有調整,將在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http://nynct.fujian.gov.cn/ztzl/fjsnjgzbtxxgkzl/)中通知公告。
三、補貼申請材料
補貼對象除提供《2024—2026年福建省實施方案》中規定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一)補貼對象持有或擁有操作證的材料;(二)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材料;(三)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投保責任保險材料;(四)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作業情況材料;(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相關運營管理制度。補貼對象對其提交的補貼申請材料和所購置產品的真實性負責。
實施區域、補貼流程等其他事項規定按照《2024—2026年福建省實施方案》執行。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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