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地方農機】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深圳市鄉村振興和協作交流局,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為深入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以下簡稱“百千萬工程”),貫徹落實《廣東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標桿家庭農場和標桿農民專業合作社培育)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6年)》工作部署,營造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比學趕超”良好發展氛圍,我廳決定開展廣東省標桿家庭農場和標桿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標桿合作社”)選育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和“百千萬工程”工作安排,推動我省家庭農場和合作社由數量增長向量質并舉轉變,培育一批“管理先進、生產集約、規模適度、多元經營、效益顯著”的標桿家庭農場和一批“管理科學規范、經營模式多元、帶動效益明顯”的標桿合作社,示范引領家庭農場和合作社整體質量提升,為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二)選育原則
1.堅持系統推進、分類實施。選育工作由省級統籌、市級負責、縣(區)實施,建立上下聯動、分級負責的選育推進機制,系統推進選育工作。結合家庭農場和合作社的不同定位和發展特征,系統謀劃選育工作,區分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發展階段和產業基礎,優中選優、精心培育、嚴格認定,增強選育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2.堅持選育結合、示范引領。以選育一批帶動能力強、示范效果明顯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為目標,通過項目支持、政策扶持等方式賦能合作社發展,為全省家庭農場和合作社樹立可學可及的標桿。加強跟蹤指導服務,梳理典型發展模式和先進經驗,形成可推廣可復制的案例,提升標桿的輻射面和影響力,示范引領全省家庭農場和合作社高質量發展。
3.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按照廣泛發動、逐級遴選的要求從全省范圍內選育一批標桿家庭農場和標桿合作社,指導各地結合經營主體培育和產業發展需要,統籌推進選育工作。充分銜接“百千萬工程”典型村培育工作,重點支持典型村內家庭農場和合作社,鼓勵支持村黨支部(村集體)、供銷社、強村公司等積極領辦創辦合作社,壯大村集體經濟,引導家庭農場領辦或加入合作社,開展統一生產經營,推動當地產業發展。
二、選育程序
選育采取市縣推薦、培育、認定的方式,具體程序如下:
(一)標桿家庭農場和標桿合作社推薦
1.推薦范圍。
標桿家庭農場推薦范圍:①典型村和鄉村振興示范帶內的家庭農場,其注冊地或者經營服務地在典型村或鄉村振興示范帶范圍內;②各地現有的縣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③其他發展基礎好、帶動能力強的家庭農場。
標桿合作社推薦范圍:①典型村和鄉村振興示范帶內的合作社,其注冊地或者經營服務地在典型村或鄉村振興示范帶范圍內;②村黨支部(村集體)、供銷社、強村公司等領辦的合作社,由村黨支部(村集體)、供銷社、強村公司領辦或入股成立的合作社;③各地現有的縣、市、省、國家級示范社;④其他發展基礎好、帶動能力強的合作社。
2.推薦要求。要求能夠按照家庭農場和合作社相關制度要求規范運營管理,具備一定的經營基礎和服務能力。近三年來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推薦。
①發生生產(質量)安全事故、生態破壞、環境污染等嚴重事件,受到行業通報批評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②有不良信貸記錄,涉及非法金融活動。
③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及時移出的。
④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故意拒交、拖欠土地流轉費,或存在其他不規范生產管理行為的。
⑤被有關部門列入失信名單。
3.推薦流程。
由家庭農場和合作社自主申請,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匯總提出建議后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農村局按照推薦數量擇優確定推薦對象,向省農業農村廳提交推薦資料。各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局組織所轄縣(市、區)于2024年4月1日17:30前將推薦文件及申請表(附件2)、匯總表(附件3)以及佐證材料等紙質文件一式5份(附電子文檔)報送省農業農村廳聯系人(地址:廣州市先烈東路135號)。
(二)標桿家庭農場和合作社培育
省農業農村廳將各地推薦的主體納入標桿家庭農場和標桿合作社培育名單并在媒體上公示。對公示入圍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采取項目支持和政策賦能的方式,按照標桿家庭農場和標桿合作社的標準,分三年進行支持培育。
項目支持。支持入圍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優先承接省現代綜合農事服務中心建設,承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農業社會化服務、現代設施農業建設貸款貼息項目等。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加強對列入扶持范圍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的指導服務,結合主體發展實際制定培育方案,明確建設內容和目標,經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部門審核同意后(未設縣的地市由地級市農業農村局統一制定),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
政策賦能。強化對入圍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的指導服務,將其列為農業科技特派員、“12221”市場營銷體系、農民合作社服務中心等的重點支持和服務對象,其負責人列入省農村職業經理人、鄉村產業振興帶頭人培育的重點培育對象,不斷強化對其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賦能家庭農場和合作社按照標桿目標發展。
(三)標桿家庭農場和標桿合作社認定
省農業農村廳每年組織對支持培育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進行認定。由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部門對納入支持培育范圍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進行評估,相關情況匯總后統一報省農業農村廳,省農業農村廳對達到標準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認定為當年度標桿家庭農場和標桿合作社并公布名單。
各市可根據未達到評定標準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數量組織所屬縣(市、區)補充推薦,省農業農村廳將市級補充推薦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納入下一輪培育范圍,按流程進行培育和認定。
三、選育和認定數量
(一)選育數量。為將省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選育標桿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各1000個”要求落到實處,省農業農村廳按照1:1.2的比例,即家庭農場和合作社各1200家的總數下達各地市推薦數,由各地市對照推薦數(附件1)擇優推薦家庭農場和合作社。
(二)認定數量。省農業農村廳每年對納入支持培育范圍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進行標桿認定,符合條件的即認定為標桿家庭農場和標桿合作社,三年共認定標桿家庭農場和標桿合作社各不少于1000家。
四、認定標準
標桿家庭農場和合作社應符合運營管理規范、服務成效顯著、經營發展能力強等總體要求,具體認定標準如下。
(一)標桿家庭農場認定標準
1.人員穩定。農場主穩定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懂技術、會經營,接受過農業教育或技能培訓,生產經營管理水平較高。
2.制度規范。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有完整的財務核算管理和財務收支記錄,有投入品購買、使用等生產記錄,已納入農業農村部農場名錄系統管理。
3.設施完善。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場房場地、辦公設施設備、農田基礎設施和附屬生產配套設施;具有必要的農業機械,農業生產主要環節基本實現機械化;具有較強的動植物疫病防控和農業抗災能力。
4.規模適度。經營土地的流轉年限不少于5年(以流轉合同為準),經營規模與家庭成員的勞動生產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相適應。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高于本地區同行業平均水平;正常年份年經營總收入達到30萬元以上。
5.質量安全。嚴格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或規程,采用綠色防控、精準施肥施藥、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技術,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生物農藥,控減化學農藥用量,保障生產安全、產品安全和生態安全。近三年無較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6.服務帶動。能實現農場專業化生產和社會化服務的有效對接;建有穩定的農產品銷售網絡,產銷渠道通暢;具有向農戶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農業社會化服務的能力。
7.優先考慮標準
①安全管理或品牌意識較強。納入廣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管理,推廣使用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生產的主要農產品獲得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認證,獲得使用區域公共品牌的授權或有自有品牌。
②發展模式先進。家庭農場形成有效運營模式,得到各級機關的肯定或各級媒體正面報道,入選各級發布的典型案例。對聯農帶農發揮作用大的家庭農場。
(二)標桿合作社認定標準
1.運營管理規范
①實行民主管理。成員(代表)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健全,運轉有效。有完善的財務管理、社務公開、議事決策記錄等制度。每年至少召開1次成員大會。
②財務管理規范。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設置會計賬簿,編制《資產負債表》《盈余分配表》《成員權益變動表》等會計報表,或委托有關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核算。
③成員賬戶健全。成員的出資額、公積金量化份額、與本社的交易量(額)和返還盈余等記錄準確清楚。合作社盈余按交易量返還總額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按規定量化到成員賬戶。
2.服務成效顯著
①服務內容豐富。為成員和周邊農戶提供信息、技術培訓、家庭生產經營指導、農資供應、生產托管、品牌建設、產品加工、產品銷售等全鏈條一體化服務。
②生產標準化程度高。有生產(服務)技術操作規程,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為80%以上的成員統購生產資料(初入社自帶固定資產除外)、統一銷售主要產品(服務)、統一提供技術指導等。
③帶動效果顯著。業務交易成員占成員總數的80%以上,成員收入(或產品銷售價格)同等條件下高于非成員收入(或產品銷售價格),經營主導產業能有效帶動當地農戶發展增收。
3.經營發展能力強
①規模經營效益明顯。合作社通過土地流轉、農業生產托管等方式開展規模經營,年經營收入在100萬元以上(當年新成立的合作社不作此要求)。
②經營業績穩步增長。經營規模不斷擴大,服務規模穩步增長,年度經營收入較上一年度有所增長(自然災害、疫情等特殊原因影響以及當年新成立合作社除外)。
③市場競爭力強。利用機械化、智能化、信息化等手段提升生產效率,開展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標準化生產,擁有穩定的銷售渠道。
4.優先考慮標準
①品牌意識較強。農民合作社或合作社成員生產農產品采用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或者獲得“兩品一標”(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認證。
②發展模式先進。農民合作社形成有效運營模式,得到各級機關的肯定或各級媒體正面報道,入選各級發布的典型案例。由村黨支部(村集體)領辦,村干部或聘用職業經理人負責具體的經營管理。開展農產品電商銷售、提供農業社會化服務,發展農文旅、農產品加工等新業態新模式。合作社辦企業或加入聯合社。
五、結果適用
對符合認定標準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授予廣東省標桿家庭農場和標桿合作社稱號,優先推薦為國家和省典型案例,并在省級以上媒體宣傳報道。廣東省標桿家庭農場和標桿合作社可優先支持承接中央和省級的各類財政項目,各地入選標桿家庭農場和標桿合作社的數量將作為中央和省專項資金分配依據。典型村村黨支部領辦或典型村內的標桿合作社作為政府支持典型村發展的項目承接主體,優先承接村級綜合農事服務中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治理、鄉村建設和運營等項目。
附件:1.各地市標桿家庭農場和標桿合作社推薦指標分配表
2.廣東省標桿家庭農場和標桿合作社選育申請表
3.廣東省標桿家庭農場和標桿合作社推薦匯總表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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