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熱點關注】 5月21日,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在全國全面實施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政策的通知》,明確從今年起,在全國全面實施稻谷、小麥、玉米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政策。旨在為推動提升農業保險保障水平,穩定種糧農戶收益,支持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更好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通知》明確將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和小農戶均納入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保障范圍,以小農戶為基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重點,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作用,提升小農戶組織化程度,允許村集體組織小農戶集體投保、分戶賠付。
根據通知,完全成本保險為保險金額覆蓋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農業生產總成本的農業保險;種植收入保險為保險金額體現農產品價格和產量,保障水平覆蓋相關農產品種植收入的農業保險。保險保障對象包括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小農戶等全體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保險標的為關系國計民生和糧食安全的稻谷、小麥、玉米三大糧食作物。保險品種為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其中,完全成本保險為保險金額覆蓋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農業生產總成本的農業保險;種植收入保險為保險金額體現農產品價格和產量,保障水平覆蓋相關農產品種植收入的農業保險。保險保障對象包括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小農戶等全體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實施地區為全國種糧地區,具體作物品種和保險產品結合種糧實際情況和農產品特點確定。
《通知》明確,完全成本保險保障水平、種植收入保險保障水平原則上均不得高于相應品種產值的80%。農業生產總成本、單產和價格(地頭價)數據,以國家發展改革委最新發布的《全國農產品成本收益資料匯編》或相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數據為準。 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保費補貼比例為在省級財政保費補貼不低于25%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補貼45%,對東部地區補貼35%。在相關中央單位承擔不低于10%保費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相關中央單位保費補貼按其種植業務所在地補貼比例執行。
據了解,從2018年起,財政部和有關部門開始開展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試點,2021年在13個糧食主產省份產糧大縣正式實施,2023年進一步擴圍至全國所有產糧大縣,今年起在全國全面實施。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hebeigongyou.com)整理發布,資料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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