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通知公告】 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贛江新區社會發展局:
為及時掌握生豬收購販運情況,切實規范生豬收購販運行為,加強生豬產地檢疫與運輸監管銜接,降低非洲豬瘟疫情傳播風險,強化生豬收購販運管理,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強化生豬收購販運管理的通知》(農辦牧〔2020〕30號)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生豬收購販運主體基礎信息管理。 各地要完善產地檢疫信息管理,自7月1日起,指導從事生豬收購販運的單位和個人通過微信小程序“牧運通”登記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單位地址或家庭住址、聯系方式等基礎信息,實行全國統一編碼。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在接到生豬產地檢疫申報后,要通過動物檢疫證明電子出證系統核對從事生豬收購販運單位或個人信息登記情況,指導其做好基礎信息登記。動物檢疫證明電子出證系統將與中央系統對接,實現動物檢疫證明電子出證系統和“牧運通”之間的數據聯通。
二、壓實生豬收購販運環節防疫主體責任。 各地要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壓實從事生豬收購販運的單位和個人動物防疫主體責任,督促及時在“牧運通”登記相關信息,確保信息真實全面;認真學習動物防疫相關法律法規和知識,建立健全販運、收購臺賬,核對收購的生豬是否佩戴合法耳標、是否使用經備案的生豬
運輸車輛;督促承運人憑檢疫證明運輸生豬,在裝載前和卸載后及時對運輸車輛進行清洗、消毒;官方獸醫在接到從事生豬收購販運的單位和個人代為申報檢疫后,應該嚴格查驗其信息登記情況、養殖場(戶)委托書及申報材料,未取得養殖場(戶)檢疫申報委托書的,或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檢疫證明。
三、加強生豬收購販運風險管理。 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9〕31號)和《省政府關于加快建立非洲豬瘟防控長效機制切實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9〕12號)要求,加強生豬產地檢疫風險評估機制建設,強化生豬收購販運活動風險管理,及時將從事生豬收購販運的單位和個人的違法違規販運生豬情況錄入“牧運通”系統。在非洲豬瘟疫情應急響應期間,從事生豬收購販運的單位和個人出現過一次有關違法違規記錄的,申報檢疫時,涉及的生豬應附具非洲豬瘟檢測報告,檢測報告由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檢測比例不得低于該批次生豬數量的30%;出現過兩次及以上有關違法違規記錄的,暫停受理與其相關的檢疫申報。 要結合全省開展違法違規調運生豬百日專項打擊行動,加大對生豬收購販運環節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
四、完善生豬運輸車輛管理。各地要按照《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局關于啟用國家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系統的通知》(贛農牧函〔2019〕46號)和《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做好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等有關工作的通知》(贛農辦字〔2018〕12號)等要求,督促車輛所有人或承運人在“牧運通”進行車輛信息填報,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對系統中申報備案的車輛及時進行審核,按時完成備案系統車輛備案,不能因未及時網上備案而影響正常檢疫工作。要加強生豬運輸車輛管理,建立生豬運輸車輛黑名單制度,對違法違規運豬車輛取消備案,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處罰。聯系人:廳畜牧獸醫局鄭艷紅,0791-86258029。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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