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通知公告】 各市、州、縣(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工作的通知》(農辦計財〔2019〕30號)、《財政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支持做好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農〔2019〕69號)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進生豬穩產保供的通知》(農辦計財〔2020〕9號)要求,現就種豬場和規模豬場(以下簡稱“企業”)貸款貼息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貼息范圍及貼息金額
企業購買飼料和購買母豬、仔豬等方面的生產流動資金貸款和新建、改擴建豬場的建設資金貸款,給予貸款貼息支持,貼息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對貼息期內到期的貸款,按照實際付息時間計算;對貼息期內尚未到期的貸款,應按照貼息截止時間計算。對從事多種經營業務的企業,應嚴格區分貸款用途,確實無法劃分的可按產值比例核定用于生豬養殖的流動資金貸款規模。
二、貼息對象和時間
(一)對具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及年出欄50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在2019年8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發生的貸款利息支出給予貼息。
(二)對具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及年出欄5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5月31日發生的貸款利息支出給予貼息。
(三)對具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及年出欄5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在2020年6月1日-12月31日期間存續貸款或新增貸款情況,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通過“湖北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管理平臺(http://www.hbxnxx.com)”系統另行上報,2021年上半年經核實后發放貼息資金。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條件
1.申請貼息的企業注冊地必須在湖北省行政區域內,且相關貸款發放機構必須是在湖北省內注冊經營的銀行機構。
2.貸款企業總部不在湖北境內,但在湖北省境內取得的銀行貸款,并將貸款資金用于湖北省境內規模豬場生產流動資金、建設資金。
3.申報的貸款資金必須用于生豬生產經營,不得轉貸給其他企業(或個人),不能用于償還非貸款銀行的債務或其他糾紛債務。
4.申請財政貸款貼息的企業同一筆貸款累計享受財政貼息金額不得超過其實際應付利息總額。
5.因違法違規被公安機關立案查處、被行政處罰或被行業通報的企業,不享受貸款貼息政策扶持。
(二)申報材料
申請貸款貼息的企業,應提供以下材料:
1.種豬場和規模豬場貸款貼息申請表(附件1)。
2.經貸款銀行蓋章確認的貸款合同復印件、銀行貸款有效憑據(銀行撥款單)復印件。貸款合同必須注明相應的貸款用途,沒有注明用途的需由貸款銀行出具貸款用途證明,不在貼息范圍內的貸款不得申報。
3.經貸款銀行蓋章確認的歸還貸款利息清單。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已減免利息的貸款資金不再重復貼息,由貸款銀行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并對其提供的貸款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4.其他與該貸款相關的憑證材料。
5.省內大型企業的分公司、子公司申請貸款貼息,應向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出申請,分別注明用于該分公司、該子公司的貸款金額、貸款利息和申請貼息金額,并提供有關憑證。
申報材料統一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通過“湖北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管理平臺(http://www.hbxnxx.com)”上報,市、省級農業農村部門通過該平臺進行審核。紙質申報材料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存檔備查。
(三)申報程序
項目申報實行逐級申報制。申請貼息的企業向所在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h級農業農村部門、貸款銀行審核確認后,形成本轄區的貸款貼息項目申請匯總表(見附件2),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農、財兩部門正式文件上報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市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無誤后,以正式文件聯合上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申報材料電子版上傳至“湖北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管理平臺”(http://www.hbxnxx.com)。
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將組織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根據審核結果,確定貼息企業名單和貼息金額,并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結束無異議的,報省政府批準后,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及時將審核結果反饋到市、縣,貼息資金由省財政廳撥付各縣(市、區),縣(市、區)財政部門將貼息資金及時直接撥付到相關企業。
(三)申報時間
縣、市兩級應分別于2020年6月30日、7月10日前完成項目申報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責任追究
(一)申報企業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合法、完整。如發現申報企業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貸款貼息資金的,將采取以下措施嚴肅處理:
1.列入黑名單,五年內不再受理與該企業相關的財政支持政策申請;
2.將該企業的誠信情況通知中小企業誠信情況發布機構;
3.對弄虛作假騙取貸款貼息資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在貼息資金申請過程中幫助申報企業弄虛作假、騙取貼息資金的相關責任人,將按程序移送當地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問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會同財政部門、相關金融機構,按時完成項目審核、申報工作。
(二)嚴格審核把關
各地要根據申報指南要求,落實各方責任,嚴格審核把關,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合法、完整。
(三)加強政策宣傳
各地要在本部門信息網站等媒體加強宣傳,公開項目申報要求、貼息范圍和貼息標準等,鼓勵符合條件、有積極性的生豬養殖企業根據自身實際自愿申報。
聯系人: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處 詹廣慧
聯系電話:027-87877659
郵箱:hbnytxmsyc@163.com
聯系人:省農業農村廳計劃財務處 凡星
聯系電話:027-87166055
聯系人:省財政廳農業處 周迪
聯系電話:027-67818569
附件:1.種豬場和規模豬場貸款貼息項目申請表
2.種豬場和規模豬場貸款貼息項目申請匯總表
湖北省農業農村廳 湖北省財政廳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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