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通知公告】 冀農發〔2020〕33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改革發展局,各有關保險機構:
現將《河北省政策性農機保險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河北省農業農村廳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銀保監局
2020年3月6日
河北省政策性農機保險實施方案
為有效推動全省政策性農機保險工作提標、增品、擴面,提高對農業機械所有人、駕駛人和農機事故受害人保障程度,降低農機安全事故發生率,促進農機化事業健康發展,更好地發揮政策性農機保險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作用,依據《農業保險條例》、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國家林草局《關于印發<關于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財金〔2019〕102號)以及農業、財政、保險監管等部門關于涉農保險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強農惠農政策,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原則,按照“低費率、廣覆蓋”的工作思路,更好地滿足農機領域抵御風險保障需求。完善工作機制,規范管理辦法,提升服務能力,增強參與主體的社會責任,促進全省農機保險健康、持續、穩定發展。
二、主要內容
(一)保費補貼險種。農民在自主自愿的基礎上,對在縣級農業農村局注冊登記并在檢驗有效期內的
拖拉機、聯合
收獲機投保農業機械綜合險、拖拉機
運輸機組投保交強險,政府給予部分保費補貼。農業機械綜合險指拖拉機(含配套農具)、聯合收獲機械綜合險(包括農業機械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操作人員責任險)。根據拖拉機、聯合收獲機械作業特點,農業機械綜合險又分為年度、半年、季度保險。
(二)保險責任范圍
拖拉機運輸機組交強險保險責任: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操作人員在使用被保險農業機械作業、轉移等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毀。
農業機械損失險的保險責任: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操作人員在使用被保險農業機械作業、轉移或停放等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被保險農業機械的直接損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雷擊、暴風、暴雨、洪水、龍卷風、冰雹、臺風、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暴雪、雪崩、冰凌、沙塵暴等。意外事故主要包括:碰撞、傾覆、墜落、火災、爆炸、外界物體墜落、倒塌、受到被保險農業機械所載貨物意外撞擊、被保險農業機械在運輸裝卸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載運被保險農業機械的運輸工具發生意外事故(營業性運輸除外)等。
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操作人員在被保險農業機械作業、轉移等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毀。
操作人員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操作人員在被保險農業機械作業、轉移等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操作人員遭受人身傷亡。
(三)保障水平和保險費率。河北省政策性農機保險的保障水平和保險費率按照農機種類和保險金額(責任限額)等因素確定,由相關保險公司總公司報中國銀保監會報備后執行。
(四)保費補貼比例。省級財政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自愿開展政策性農機保險工作的市縣給予保費補貼支持。省級財政對財政直管縣和貧困縣的保費補貼比例50%,對其它縣(市、區)補貼比例40%,各市、縣(市、區)財政補貼比例自行確定,省、市、縣三級財政補貼比例原則上不低于80%;農戶承擔部分不高于20%。
(五)政策性農機保險經辦機構的選定。由省農業農村廳會同有關部門通過招投標方式擇優確定省級保險經辦機構。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協同推進落實。成立省政策性農機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河北銀保監局、保險經營機構等為成員單位,辦公室設在省農業農村廳。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總體推進全省政策性農機保險工作,加強與財政、保險監管和保險機構的協調溝通,指導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做好農機防災減災工作,提供農機基礎數據,協助保險經營機構開展定損理賠,減少農機安全事故的發生率。省財政廳負責政策性農機保險保費省級補貼資金的籌集、撥付和清算工作。河北銀保監局負責對政策性農機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管。保險機構負責推進政策性農機保險業務,總結和推廣成功工作經驗。
自愿開展政策性農機保險工作的市、縣(市、區)應成立對應的工作機構,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本級政策性農機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并報省政策性農機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二)統籌保障資金,規范補貼運行。自愿開展政策性農機保險工作的市、縣級財政部門要積極安排落實保費補貼資金,將政策性農機保險補貼納入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資金管理,對每年應由本級承擔的保費補貼資金列入年初預算。市、縣(市、區)保費補貼資金由同級保險公司提出申請,經市、縣(市、區)農機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出具正式審核意見后,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每年5月10日前,承辦農機保險的省級保險機構負責匯總市、縣級基層經辦機構申報資料,經省農業農村廳審核同意后,報省財政廳申請撥付保費補貼,省財政廳直接將保費補貼撥付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申報資料包括: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市、縣(市、區)政策性農機試點工作方案、市、縣(市、區)財政部門保費補貼資金撥付憑證和審核意見(制式清單)。
(三)加大宣傳力度,提升投保積極性。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及保險機構要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加強對農機保險政策的宣傳。農機戶自主自愿投保,鼓勵、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農機戶投保,有條件的可以將政策性農機保險與惠農政策綜合使用,更好地為農民群眾增收服務。
(四)提高服務質量,培育開拓保險市場。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督促保險機構做好各項基礎工作,逐步完善農機保險基層服務機構的建設,加強對政策性農機保險的組織與推廣。保險憑證、理賠款項應落實到有機戶,保險憑證要載明投保機具的所有人、號牌號碼、保單號、保險責任、保險金額、保險費、保險起止期間等信息,載明省、市、縣財政部門和有機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關各方承擔的保費比例和具體金額,保障參保農機戶的參與權和知情權,把政策性農機保險辦成陽光保險。各保險機構不得拒保交強險,不得以補貼資金尚未全部到位為由拖賠、拒賠。
(五)落實責任分工,保障健康發展。農機主管部門對保費補貼資金申報資料的完整性負責;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應負擔的保費補貼資金;保險監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保險經辦機構要對申報保費補貼資金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嚴禁以虛假承保套取各級財政保費補貼資金,同時,要加強內部監督檢查和管理,每年定期對所屬分支機構進行專項檢查,依法合規開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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