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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全面加快生豬產業規模健康綠色發展,保障“菜籃子”穩定供應

2020-03-12 17:10:37 來源:農機網整理發布 閱讀量:48501 評論

  【農機網 政策導讀】日前,山西省太原市出臺了《關于加快生豬產業規模健康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22年,全市生豬飼養量穩定在60萬頭左右,豬肉年產量3.6萬噸左右。養殖規模化率達到65%左右,良種普及率達到95%左右。規模養殖場糞污設施配套率達到95%以上,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到2025年,產業素質明顯提升,養殖規模化率達到70%以上,規模養豬場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
 
  科學規劃養殖集群布
 
  堅持“退戶入園、出城進溝、規模健康、綠色循環”養殖發展布局,南部平原、北部地區重點發展標準化、規模化養殖;西部山區重點發展標準化生態養殖。通過連片發展,形成規模養殖、集中屠宰、精深加工、物流配送相互支撐的集群發展格局。
 
  大力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
 
  從基礎設施入手,支持規模養豬場新、改、擴建項目。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支持養豬場購置自動飼喂、環境控制、疫病防控、廢棄物處理等裝備。加快科技創新和技術集成應用,推進生豬養殖場智能控制、自動喂料、防疫消毒、糞污處理、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等標準化改造和設備更新。推廣無抗飼料、環保飼料和除臭技術,減少糞便污染物排放,推進生豬生態養殖。加強精細化管理和規范化飼養,全面禁止用泔水等餐廚剩余物飼喂生豬。積極開展標準化示范創建,打造各具特色、可復制推廣的標準化生豬養殖場,示范帶動提升養殖整體水平。
 
  加強良種繁育體系建設
 
  調整優化生豬養殖品種結構,分類發展外三元、內三元及特色品種養殖。推進“育引繁推”一體化,采取引進種源和自主選育相結合辦法,實施生豬良種工程。支持建設省級生豬核心育種場(站),規劃打造一級種豬擴繁場和二級種豬擴繁場,完善種公豬站和豬人工授精站點建設,滿足商品豬生產需要。
 
  加快培育生豬養殖
 
  按照“貿工農一體化、產加銷一條龍”要求,組建產加銷一體化合作組織。引導與合作社、中小養殖場(戶)結成利益共同體,快速培育生豬優勢產業。堅持數量和質量并重,培育生豬養殖合作組織和生產性服務業,帶動形成生豬產業集群,提高中小養豬場(戶)生產管理水平和市場組織化程度,帶動農民增收致富。
 
  推動生豬產業融合發展
 
  優化生豬定點屠宰布局,推進生豬產銷對接,支持專業運輸車輛技術改造和冷鏈物流基礎項目建設。鼓勵屠宰企業提高屠宰產能和精深加工能力,打造集屠宰、加工、冷鏈、配送、銷售一體化經營的現代屠宰加工企業。鼓勵生豬就地就近屠宰,減少活豬(種豬、仔豬除外)跨地市調運。布局生態豬養殖基地,培育一批優質特色豬肉品牌。推進生豬育種、養殖、加工、銷售等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建立農牧循環格局
 
  推廣節水、節糧、節能等清潔養殖工藝,扶持規模養殖場和第三方機構建設糞污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提升糞污綜合利用水平。堅持種養結合、以地定養、農牧一體、充分利用,大力發展生態健康養殖。推行養豬業與種植業、林果業有機結合的生態養殖方式,做到養殖跟隨種植、種植配套養殖,推進生豬養殖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提升疫病防控能力
 
  強化生豬重大動物疫情監測預警預報,統籌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實生豬養殖企業防疫主體責任,提高生物安全綜合防控水平。扶持規模養豬場和種豬場“兩場”凈化場創建,從源頭控制疫病風險。支持規模養豬場、種豬場、屠宰場配套建設生豬運輸車輛洗消中心,完善車輛與人員消毒通道、出豬臺等設施條件,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保障肉品質量安全
 
  強化豬肉產品質量安全屬地管理,層層落實監督責任。鼓勵運用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加強全過程質量監管和溯源管理。加大對違禁藥物殘留的監測力度,嚴厲打擊各種在肉品中違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行為。嚴格執行生豬屠宰環節非洲豬瘟自檢和駐場官方獸醫制度,對不符合檢疫檢測要求的屠宰場,依法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責令關停。
 
  做好病死畜無害化處理
 
  健全規模養殖場病死生豬無害化處理現場監督、資料審核、補貼發放等工作流程和辦法,完善病死生豬集中收集和無害化處理管理機制。加快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項目建設,推廣防疫加保險工作模式。
 
  加強基層動物防疫隊伍建設
 
  依托現有機構編制資源,健全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強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建立執法事項清單,落實動物防疫執法責任。縣級政府統籌協調,加強鄉鎮畜牧獸醫站建設,配備與養殖規模和工作任務相適應的防疫檢疫專業技術人員。縣級財政保障工作經費和業務經費,改善設施裝備條件,落實工資待遇和津貼,確保基層動物防疫、檢疫和監督工作正常開展。
 
  保障生豬養殖用地
 
  完善落實生豬產業用地政策,合理安排生豬養殖用地空間,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為養殖用途不需占補平衡。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保障生豬養殖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需求。鼓勵利用低丘緩坡、荒山荒坡、灌草叢地、灘涂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安排生豬養殖生產,鼓勵利用原有養殖用地進行生豬養殖生產。允許在Ⅲ、Ⅳ級保護林地內建設畜牧業養殖設施并優先保障使用林地定額,探索林牧結合生態循環利用模式。
 
  規范禁養區劃定與管理
 
  嚴格依法依規科學劃定禁養區。對已超越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劃定的禁養區,立即進行調整。對禁養區內關停需搬遷的規模化養殖場戶,優先支持異地重建。對符合環保要求的畜禽養殖建設項目,加快環評審批。對確需關閉的養殖場戶,給予合理過渡期,嚴禁采取“一律關停”等簡單做法。
 
  加大財政金融支持
 
  通過財政獎補等方式,加大生豬穩產保供支持力度,重點支持種豬場、規模養豬場恢復和擴大生產。不折不扣兌現落實好非洲豬瘟強制撲殺補助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大生豬生產信貸支持力度,在信貸資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傾斜,擴展抵押擔保物范圍。落實流動資金短期貸款貼息政策。落實能繁母豬和生豬養殖保險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養殖場戶及時足額理賠。對生豬養殖、種豬繁育及其污染防治設施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本文由農機網整理發布,部分資料來源:太原市政府辦公室,如有侵權或異議請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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