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熱點關注】 2024年2月23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強調實行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3月14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公告,我國將通過實施設備更新、消費品以舊換新、回收循環利用、標準提升四大行動,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還未落地,行業里就掀起了一股報廢更新的浪潮,無論是生產企業,經銷企業還是農機用戶對此次大規模設備更新政策都充滿了期待。
實際上,我們研究政策本身,從發改委發布的四項行動中,其中有兩項行動涉及農業機械。一是實施設備更新行動。推進重點行業設備更新改造,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設備更新,支持交通運輸設備和老舊農業機械更新,提升教育文旅
醫療設備水平。二是實施回收循環利用行動。完善廢舊產品設備回收網絡,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有序推進再制造和梯次利用,推動資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另外,實施標準提升行動。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技術標準,強化產品技術標準提升,加強資源循環利用標準供給,強化重點領域國內國際標準銜接。整個政策研究下來,其中兩個關鍵字:“更新”、“循環”最為醒目。
為了全面了解農機行業大規模設備更新發展現狀與趨勢,中國農業機械流通協會組織調研活動,先后對黑龍江、吉林、江蘇、安徽等省份進行實地調研,形成如下調研報告。因調研范圍有限,時間倉促,觀點或有偏頗之處,但我們還是希望能對行業正在進行的大規模農機設備更新活動有所參考。
一、大規模農機設備更新基本概述
調研中發現,農機設備自使用至報廢大致有兩條路線。一是農機戶使用達到報廢年限后直接報廢,另一條路線則是在使用一年或幾年后,流入二手機市場(這類機械占比較大),由二手機客戶使用到年限后進行報廢。
經調研,目前農機購買絕大多數為投資性需求,購買農機的主要目的是跨區作業賺取作業費。由此決定了他們對農機有兩個特殊的要求:一是品質要求,在作業季,盡量不出現故障;二是農機作業效率高。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他們不僅要購買高品質的農機,而且還要實現快速更新。很多跨區作業用戶一般使用一年后就購買新機(
收獲機械)。由此產生了大量二手農機,這就決定了我們研究大規模農機設備更新必須重視二手農機市場的研究,因為很大一部分報廢更新機械來自二手農機。調研發現,在整個農機循環經濟的鏈條中,仍有很多問題與堵點,制約著我國農機設備的大規模更新。
農機設備使用——報廢流程圖
二、存在的問題
(一)關于二手農機
1.二手農機交易監管缺位。據調研,目前農機的二手交易基本以私下交易為主,少有正規的二手農機經銷企業。在一些省(區市),特別是一些農機較發達,農機流通量較大的省,如華東地區的江蘇、山東等省份和東北地區,也有些經銷商曾經從事過或正在從事二手農機經營業務,但數量不多,由于無章可循,很不正規。
2.缺乏二手農機交易規范。二手農機交易的自發性、隨意性、盲目性很強。大部分的二手農機交易是一家一戶,例如二手農機最大的交易中心-山東郯城徐卜坦村,家家戶戶做著二手農機買賣,但規模都不大,收來的農機放在自家院子,翻新一下或者簡單維修便以二手機賣出,主要目的是盈利,談不上服務和社會效益,因此,有利則干,無利不干,昨天還干,今天就不干了,自生自滅的現象普遍存在,出了問題無人負責。
3.農民權益無法得到保證
二手農機質量及各方的權利義務沒有保證,很難保證二手農機的使用效果,調研發現,二手農機商在維修或者翻新的過程中,為了經濟效益最大化,使用的配件往往是雜牌、劣質的配件,一旦出現問題,就難以解決。此外,使用安全也得不到保證,二手農機不受監管,安全隱患突出。
【案例一】在安徽霍邱,我們走訪的一家規模較大的二手農機交易企業,年銷售額超億元,不僅有較大的正規經營場地,也像新機一樣提供一年的售后服務,但在經營過程中也遇到許多困惑。這家企業反映的最大問題就是二手農機交易的手續問題,當地的工商稅務部門無法開具發票,因此他們賣出去的二手農機無法更名辦理新牌照,在銷售出去的二手機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也難以監管,造成巨大隱患。另外,目前農機的報廢需要原始購買憑證信息,當地農機監理部門核發的牌證,如果無法開具發票進行過戶對后續機具的報廢也造成了極大的困難。
【案例二】潁上縣王崗農機市場形成于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開始發展壯大。2021年全鎮注冊登記農機經營企業657戶,2020年全鎮二手農機具銷售30000多臺套,年銷售額8億元左右。2022年年銷售接近15億元。
(二)關于報廢拆解
1.報廢量小,支撐不夠。據我會對黑龍江、吉林、江蘇、安徽幾省的調研情況來看,江蘇省農機報廢更新發展較好,2012-2022年,累計報廢老舊機具15807臺,其中
拖拉機2101臺,聯合收割機12304臺。報廢補貼資金17342.96萬元。而其他幾省的情況差不多,由于報廢補貼資金來源于購機補貼資金,而近幾年的購機補貼資金缺口較大,因此報廢補貼資金遲遲兌付不了,這也是制約老舊農機報廢的一大因素。此外,報廢流程待優化,部分老舊農機車架號、發動機號磨損,整機銘牌、發動機銘牌缺失,原始購買憑證丟失等造成不能納入報廢補貼影響了老舊農機報廢進度。
2.非正規回收拆解。未經備案批準從事農機回收的廢品收購站、農機維修企業、二手農機商販等。當前,從事農機回收的廢品收購站、農機維修企業、二手農機商販直接從農戶手里回收。基本特點是利潤高,回收廢舊農機出價高,農民更愿意賣給他們。對回收的廢舊農機零部件進行拆解銷售后,其他作為廢鋼銷售,此外,通過改頭換面,維修、拼裝后作為二手農機整機銷售。存在的基本問題有:第一,沒有專業的回收、拆解工具和規范化的拆解場地。第二,場地大多地面沒有防滲措施,基本沒有廢棄物的處置能力,廢棄物隨意丟棄、堆起。第三,噪聲嚴重、產生的廢棄物不能有效處置,廢油液、切割煙塵不能及時有效收集,造成土壤、地下水、空氣等嚴重環境污染。
3.拆解企業積極性不高。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多數拆解企業為汽車拆解企業,由于農機每年報廢量小,單獨做農機的報廢拆解無法支撐一個拆解企業的運營,而汽車的拆解企業主營業務是拆解汽車,當前農機報廢拆解總量小,未形成規模效益,故對農機的關注度小,也無法與農機再制造進行有機結合。第二,由于農機類型繁多,行走方式多樣,且大多遠在鄉村,交通不便,非輪式農機裝卸不方便,運輸成本高。與回收汽車相比,解決廢舊農機回收的問題比較棘手,程序繁瑣。企業盈利低(拆解賣廢鋼),對回收報廢農機的積極性不高。
4.農機戶報廢老舊農機的積極性不高。調查發現,當前農機報廢推動緩慢主要是農機戶積極性不高,主要有以下兩個原因:第一,部分農民知道農機購置補貼以及報廢更新補貼的相關政策,但從實際情況來看,農機使用的季節性原因,大部分時間閑置在家中,隨著歲月變遷,機器淘汰、銹蝕,使用價值喪失。但由于變賣價格和購買時價格差異較大,心理預期很難接受,寧愿荒廢家中。第二,從2020年開始,報廢農機補貼政策雖然出臺,但由于報廢補貼沒有和購機補貼資金分開,購機補貼資金缺口大,報廢補貼無法保障及時兌付。
【案例】此次我們專門走訪了中國玉成(鳳陽)報廢汽車經濟產業園,是目前我國較大的專門報廢機動車、報廢農業機械及相關再生資源行業資源整合和汽車零部件再制造產業投資公司,基本情況如下。
該產業園區規劃面積3.8平方公里,計劃總投資23.45億元,項目建設成后可實現年新增資源量77萬噸,總資源量109萬噸,產值80億元,稅收6億元。因此,項目又被喻為“城市礦產”。產業園采用“精細化拆解”模式,分為:發動機拆解車間、廢輪胎分揀車間、廢五金電器清潔拆解車間等10余個拆解車間,例如一個轎車發動機總成件被精細化拆解成26個零部件,如起動機、發電機、空調壓縮機、發動機壓盤、廢鋼等。拆解后的零部件被作為再生利用產品銷往下游企業。
為配合農機部門宣貫報廢農機補貼政策,2020年委托北京專業動漫公司制作了《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宣傳動畫片,深入鄉鎮開展“掃村”活動,拜訪農機合作社、農機協會、農機維修網點、村委、社區,通過懸掛條幅、發放宣傳單頁等形式宣傳“報廢農機補貼政策”,積極開展上門服務,全程協助、引導農戶辦理相關補貼申請手續。
(三)關于再制造
1.主體不明確。目前農機的再制造多數是二手機商舊機翻新,更換一些零配件,作為二手機進行銷售。零配件的再制造基本很少,據調研,拆解企業拆解下來的零部件,不做任何的改造與翻新,直接當作回用件銷售,如果經過了翻新或者改造,用戶反而不接受。作為生產企業,視產品質量和誠信為生命,對于再制造的產品,生產企業沒有動力去研發和制造。
2.成本高,用戶接受度低。對大部分公眾來說,再制造還是新事物,很多人把再制造理解為維修或拼裝。而實際上再制造后的產品質量不低于原先產品。同時,國際上對再制造產品也需要進行標識管理和質量監管,要求企業對再制造產品做出和新產品一樣的保質期承諾。用戶的認知如果不能改變,農機再制造產業即使有再多的社會經濟效益也難以發展。
3.缺乏相關標準。產業發展,標準先行,目前國內農機板塊的再制造仍處于探索階段,對于再制造的零部件符合什么樣的標準才能繼續使用,國內發達省份對農機再制造也進行了相關研究。2023年江蘇省農機裝備示范項目中就設置了農機再制造標準研發項目,編制相應零部件的鑒定和檢測技術標準,開展農機再制造件的社會經濟效益測算和分析。但相關標準還未對外公開發布,其他省份的相關探索也較少。
三、相關建議
(一)加強二手農機流通監管
二手農機流通屬于流通范疇,歸口在商務部流通管理部門,由于農機為非道路機械,而且體量遠小于汽車行業,因此往往忽視了對農機流通領域的監管。建議流通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工商、稅務等部門,完善二手農機流通的監管,明確責任主體,打通二手農機流通過程中,辦理票證、牌照等環節的堵點,對經營二手農機的經銷企業實行統一、規范化管理。
(二)配套制定有關標準、規范
汽車領域的《二手車交易規范》《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早在2006年商務部就已經發布實施。2021年,關于汽車再制造,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幾大部委共同印發《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規范管理暫行辦法》。建議行業主管部門立項,行業協會共同參與,在試驗試點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二手農機交易規范》《二手農機流通管理辦法》《農機零部件再制造規范管理》等相關標準和規范,依據標準和規范進行管理。
(三)優化購機補貼政策,側重“短板”與“報廢”
一是對于傳統的農業機械,已經進入存量市場狀態,對于這部分新機的購買,政策上可以適當降低補貼標準,將資金用在目前農機化發展的“短板”上,如丘陵山區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以及老舊機具的報廢補貼上。二是適當提高國家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標準,調研發現,報廢補貼金額較低、流程復雜,農戶報廢積極性并不高,建議在當前報廢補貼的基礎上上調一定額度,同時鼓勵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依據當地農機使用特點制定導向性的補貼政策。三是優先保障報廢補貼資金的兌補,在執行購機補貼政策時,將報廢補貼優先級提高,同時簡化報廢流程,實現線上聯網,推進信息融合共享。
(四)加快開展試驗試點
一是政府引導,建立二手農機市場試點,通過集中整合,規范管理,促進二手農機交易流程規范化。二是以企業為主體,建立農機再制造試點,明確有關企業、檢測機構進行再制造件的試驗、檢測。農機生產企業負責回收本企業老舊農機并進行拆解,按再制造流程進行清選、修復并出廠,在該企業的售后服務點,維修本企業產品使用。再制造產品出廠時,標明為再制造產品,使用時明確告知用戶為再制造產品,并探索再制造產品價格評定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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