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黟縣興洪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違規行為處理的通報
各縣區農業農村(水利)局,貴池區農機化發展中心,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2022年9月2日,我局在全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督查中發現黟縣興洪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生產并在石臺縣銷售的
茶葉加工機械涉嫌違反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按照《安徽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規范((試行)》規定,我局立即組織開展了深入調查。現將違規行為及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違規行為
黟縣興洪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生產并在石臺縣銷售申報農機購置補貼的6CHZ-10型鏈板式
茶葉烘干機和6CL-12100/12220XD、6CLL-230-12D兩種型號的茶葉理條機共10臺套機具存在實際配置與檢驗報告主參數配置不符的較重違規行為。
二、處理結果
根據《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安徽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規范(試行)>的通知》(皖農機〔2018]217號)和《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安徽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皖農機函〔2019] 450號),經調查核實、集體研究、約談告知,綜合考慮該企業在石臺縣銷售的所有機具(共10臺)尚處申報階段,均沒有兌現補貼資金;部分參數修改后能提高茶葉生產效率,提升當地的茶葉品質;且其能夠主動配合調查整改,并妥善處理了可能發生的糾紛。決定給予黟縣興洪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上述3個產品“暫停6個月補貼資格”的處理,暫停時間從本通報發布之日起執行。已經錄入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的補貼機具,經核查如未發現違規問題,可按規定向農戶兌付補貼資金。暫停期間,黟縣興洪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應按規定進行全面整改。暫停期滿,且完成整改的,生產企業可書面申請恢復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暫停期滿后6個月內,未收到生產企業書面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相關產品的補貼資格,原則上不再恢復。
三、有關要求
全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規定,對涉事企業的補貼產品進行重點監控,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有關農機產銷企業要引以為戒,嚴格遵守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相關政策規定和要求,堅決杜絕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池州市農業農村局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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