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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網 編輯視角】目前,全國麥收作業已接近尾聲,各地陸續開啟了夏播模式。農機在作業過程中,安全隱患和風險出隨之增多。為嚴密防范、堅決遏制農機安全生產領域發生重特大事故,6月24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印發《農機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
【詳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國家、行業標準,農機安全生產領域存在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如:
無證駕駛操作拖拉機或聯合收割機的,酒后、服用違禁藥品等操作農業機械的;拖拉機違法搭載人員的;無號牌、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投入使用的;存在超載、超限、超速等行為的;拼裝、改裝農業機械等導致不符合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農業機械存在燈光不齊、安全防護裝置與安全標志缺失,以及剎車與轉向系統失靈等安全隱患的。
關于拖拉機違法搭載人員,這一現象比較普遍,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在此提醒大家: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在允許拖拉機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機可以從事貨運,但是不得用于載人。
拖拉機為什么不能載人?
由于在設計和制造過程中,拖拉機沒有考慮車廂載人的問題,其結構、性能、安全技術等要求均是針對短途運輸農產品貨物提出的,如車輛照明信號、安全防護裝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載客要求,不具備載人的條件。因拖拉機車廂沒有設置必要的乘客安全乘座位置和防護設施,易發生乘客與車體碰撞,致乘客受傷的事故。因此,拖拉機駕駛人要認識這類機動車載人的危害,不要主動搭載人員,并積極勸告農村群眾不要乘坐拖拉機出行。
拖拉機在路面不平、陡坡等路況下行駛、轉彎或掉頭時,易側翻,引發乘坐人墜落等交通事故。交通安全無小事,請廣大農牧民朋友從自身做起,拒絕違法載人,拒絕超員超載。
關于拖拉機的操作規范:
啟動:在機具啟動前,機手應按照機械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對拖拉機及配套機具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該保養的保養,該維修的維修,確保機具以良好的技術狀態投入到作業中,達到高效、優質、低耗、安全的目的。
起步:起步時手剎必須拉起并能有效制動,擋位處于空擋狀態。離合器踏板的操作要領是一快、二慢、三聯動。即在開始踩踏板時快踩;當離合器出現半聯動時(此時最直觀的表現是發動機的聲音有顯著變化),踏板抬起的速度稍慢;由半聯動到完全結合時,將踏板慢慢抬起。擋位由空擋推入1擋(機型不同按說明書操作),松手剎,在離合器踏板抬起的同時,根據發動機阻力大小逐漸加大油門。
換擋:在行駛中換擋時,離合器踏板應迅速踩下并抬起,不要出現半聯動現象,否則,會加速離合器的磨損。換擋操作時要注意油門大小的協調配合。
制動:在行駛時,除低速制動停車需要踩下離合器踏板外,其他情況下的制動都盡量不要踩下離合器踏板。低速行車中制動停車的操縱方法是先踩下制動踏板,然后再踩下離合器踏板,使拖拉機平穩地停下來,拉手剎。長時間停放,需要熄火。
作業:田間作業時,特別是丘陵地區由于地塊面積不大,作業機械“高寬大”,后方視野不清,周圍地貌環境復雜,作業時易對周邊人員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甚至傷亡。因此在進行田間作業時最好跟隨一名安全輔助人員,站在作業地塊安全區域外,觀察作業機械的運行。目的是防止農機作業發生事故時,能及時提醒農機操作人員及時停止作業,幫助傾翻機具操作人員擺脫險境和緊急救助,有效預防或減少農機事故的發生。
犁耕作業
北方耕地作業機具以鏵式犁為主,犁耕作業應按下列操作規范進行:
耕地時,應對所耕地塊進行查看和規劃,對地上及地下的附著物做到心中有數,有條件的話可以就地取材做出明顯標志,并劃出地頭安全轉彎地帶,保證作業中行駛安全。地頭落犁時,邊落犁邊加油門,切記不可猛踩油門。懸掛犁落犁時一般應靠犁的自重入土,不要用液壓強制入土,以免損壞機具。耕地到地頭轉彎時,應先升犁后轉彎,以免損壞機具。轉彎時要觀察好四周情況后,減速慢行,防止出現翻車事故。耕地中犁鏵出現堵草 阻力增大情況時,應停車熄火后排除雜物。就近跨地塊轉移作業時,應先將犁升起并固定好,拉緊限位鏈,然后低速行駛至作業地塊。
播種作業
播種作業中,開溝器在入土狀態時機組不準轉彎和倒退。懸掛播種機在提升狀態時,嚴禁對播種機進行調整和保養作業。添加種、肥等工作必須在停機后進行。作業中禁止操作人員用手接觸排種輪和排肥盤。工作部件和傳動部件粘土或纏草過多時,必須熄火停車清理,嚴禁在作業中用手清理。播拌藥種子時,工作人員應戴風鏡、口罩與手套等防護用具。地塊轉移時,須將播種機提升到運輸狀態,并可靠固定,運輸狀態時不準高速行駛。機組停放時,應將播種機降落在平坦的地面上,不得以懸掛狀態停放。
事故發生之后,該如何處理?
根據《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辦法》,農業機械在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處理;在道路以外發生的農業機械事故,操作人員和現場其他人員應當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停止農業機械的轉移,并保護現場。
造成人員傷害的,應當向事故發生地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報告;造成人員死亡的,還應當向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報告。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制作完成農業機械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可以向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書面提出調解申請。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或者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并書面通知當事人。農機手或家屬需妥善保存疾病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發票及相關費用支出票據,以便有充分證據進行訴訟維權。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hebeigongyou.com)整理發布,資料來源: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內蒙古交警、農民日報,中國農業機械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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