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補貼動態】 今年,受多重因素影響,農資價格有一定上漲,這對種糧農民帶來一定壓力。為保護和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此前中央財政下達了200億元資金,對實際種糧農民發放一次性補貼,從而緩解農資價格上漲帶來的種糧增支影響,穩定農民收入,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
3月2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印發《廣西2022年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項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對相關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實施方案》明確,補助對象為2021年核實并發放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或稻谷生產補貼的生產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轉土地或代耕土地種植糧食作物的農戶、大戶,以及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于2022年已經明確流轉土地種糧的個人和組織,可根據目前已簽訂的流轉合作(或協議),及時調整變更本次補貼發放對象。2022年早稻插秧較早的地方,也可以兼顧已經種植的早稻,但必須及時開展早稻面積現場核驗工作,確保按時完成資金發放工作。
各縣(市、區)的具體補貼對象范圍由各縣(市、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并在本縣(市、區)實施方案中予以明確。已領取此項補貼的生產者同樣可以申報2022年稻谷生產補貼。
補貼標準方面。《實施方案》明確,采取因素法測算分配資金,以各縣(市、區)2021年糧食播種面積、早稻面積、大豆面積三個因素,分別占60%、20%、20%的權重進行測算和下達補貼資金。同一縣域必須統一補貼標準。補貼標準由各縣(市、區)根據分配下達的資金總量和地方核驗確定后的補貼面積總數據實測算確定。每畝補貼標準控制在200元以內。
補貼對象清單、補貼面積經鄉鎮人民政府、縣級主管部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按程序審核確認,在補助對象種植糧食的所在地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并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財政部門通過農民補貼“一卡通”或經營主體賬號兌現補貼資金。《實施方案》明確,各地要集中力量加快項目實施進度,按照國家要求在2022年4月15日前將貼資金發放完畢。
發放流程方面,按照“制定縣級方案—政策宣傳—補貼對象和補貼面積審核確認—公示—報縣人民政府審定—批復公告—發放”的程序進行。
(一)制定符合本縣(市、區)實際的實施方案。各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要嚴格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認真研究制定并及時印發本縣(市、區)實施方案,于2022年3月25日前報所屬設區市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備案。
(二)政策宣傳。各地要廣泛開展政策宣傳,嚴明紀律,避免發生因宣傳不到位引發的群眾上訪事件。
(三)補貼對象和補貼面積審核公示。縣(市、區)、鄉共同整理編制補貼對象、補貼面積清單,經鄉鎮人民政府、縣級主管部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按程序審核確認,在鄉鎮人民政府、村委公示3天。公示期間出現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進行核實和修正,必要時要進行二次公示。
(四)匯總上報。公示無異議后,由縣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整理形成補貼資金發放方案,聯合行文報本縣(市、區)人民政府審定。
(五)批復和公告。補貼標準和補貼資金分配方案通過本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由縣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對各鄉鎮的補貼對象、面積和補貼資金給予書面批復。收到補貼資金分配方案批復文件后,各鄉鎮要以鄉鎮人民政府名義,在補貼對象所在村打印張貼補貼資金發放的公告。
(六)發放補貼資金。各鄉鎮的補貼資金分配方案批復文件印發后,縣級財政局將補貼資金撥付各鄉鎮,或者直接轉金融機構。鄉鎮財政所收到補貼資金后,委托金融機構及時將補貼款發放到補貼對象的專門賬戶。
《實施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強補貼政策落實,有關部門要做好補貼資金撥付使用、補貼工作臺賬的監督管理,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要嚴格執行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制度,各縣(市、區)、鄉鎮要堅持并完善此前涉農補貼行之有效的補貼公示、補貼信息檔案管理等制度,確保補貼政策公開透明、補貼對象信息動態更新、補貼信息完整真實。對弄虛作假、擠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補貼資金等違規行為,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各市要適時組織工作組進行督促指導,自治區也將適時進行抽查。對未按時完成補貼資金發放任務的縣(市、區),將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糧食生產激勵評價評分標準》,在評分中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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