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熱點關注】 4月26日,重慶市農業農村委辦公室發布《關于開展農機新產品推薦工作的通知》,就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新產品(試點)推薦工作作了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要聚焦丘陵山區農業機械化發展需求實際,重點圍繞我市農業主導及特色產業機械化生產薄弱環節、農業綠色生產加工節能環保、生豬產業發展以及廢棄物消納還田等領域所需農機具開展調研,廣泛征求農業農村部門、科研院所、農機生產企業和農機合作社意見。
評估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從嚴審核,對擬推薦產品的產品屬性、先進性、安全性、適用性及可控性進行綜合評估,提出本地農業生產急需的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機具,不超過3個品目。
試點產品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屬性明確。試點產品應當具備明確的農業機械屬性,技術創新特征明顯,目前尚無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推廣鑒定大綱”或現行“推廣鑒定大綱”不能涵蓋其新增功能和結構特征,能夠彌補當地農業機械化發展短板,提升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
(二)技術先進。試點產品至少擁有發明*、實用新型*、科技成果鑒定或評價證明之一。
(三)安全合格。試點產品應當取得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依據國家、行業或企業標準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產品有出廠合格證明。
(四)生產適用。試點產品通過縣級以上農機化主管部門組織或委托農機鑒定、推廣、科研單位開展的田(場)間實地試驗驗證。
(五)風險可控。試點產品原則上應有2家以上生產企業,對生產企業僅為1家的產品,經評估后,可列入試點。
(六)推薦產品若已獲得有關省份的專項鑒定證書,且適用于我市農業生產需要,未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可不受上述條件限制進行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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