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通知公告】 青農字〔2020〕4號
各區、市農業農村局:
為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落實糧食安全責任,我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以小麥種植面積為依據,補貼對象為全市種糧(小麥)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小麥種植面積核定中,要進一步明確鎮(街道)政府為第一責任主體、鎮包村干部為第一責任人、村主要干部(村支書、村委會主任、村會計)為直接責任人的原則,把自報告、核實、公示、發放等環節的責任落實到人,堅決防止工作簡單化、形式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農民自報告
鎮(街道)要結合當地實際,指導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報告小麥種植面積。要加強政策宣傳,統籌考慮外出務工人員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規定時限,切實做到應報盡報,防止漏報現象。未及時全面發動群眾造成大面積漏報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種糧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自報告種植面積負責。規定時限內由于個人原因導致漏報的,視為自動放棄。農戶虛報面積的,經核實后要扣除虛報面積;情節嚴重的,可取消當年補貼資格。
二、村(社區)初核
村(社區)委會負責對村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報的小麥種植面積進行核實。內容主要包括:申報人、地塊位置、實際種植面積等。核實無誤后,由村(社區)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簽字并加蓋村委會公章后報鎮(街道)政府。
三、鎮(街道)審核
鎮(街道)政府組織對各村上報的小麥種植面積進行審核,并進行實地抽查。審核無誤后報區市農業農村部門匯總。鎮(街道)政府對補貼對象、種植面積、補貼金額等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四、鎮(街道)、村(社區)兩級公示
嚴格落實“兩級公示”制度,公示責任主體為鎮(街道)政府。由鎮(街道)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戶小麥種植面積、補貼金額、監督舉報電話等事項,公示期不少于7天;在鄉鎮駐地公示各村小麥種植面積、補貼金額、監督舉報電話等事項,公示期不少于7天。鎮(街道)政府負責收集、保存兩級公示影像資料,并于公示結束后報區市農業農村部門審查備案。公示無誤后,負責將農戶補貼信息錄入齊魯惠民“一本通”系統及小麥種植面積核定平臺。
五、區市農業農村部門復核
區市農業農村部門對鎮(街道)提報的小麥種植面積信息進行復核,復核內容主要包括:資料是否齊全、流程是否完備、檔案是否規范等。復核無誤后,及時向區市財政部門提供補貼對象的個人信息、種植面積等材料,并與區市財政部門聯合行文,將有關信息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區市農業農村部門對小麥種植面積檔案的完整性、申報程序的完備性負責。
六、核定范圍
全市范圍內種植的小麥面積(含國營農場、原良種場種植的小麥)。
(一)占用基本農田植樹、林間種植小麥和林糧間作的,由各區市根據土地性質、植樹密度、林木生長時間及對小麥產量的影響,自主確定種植小麥是否納入核定范圍和納入核定范圍后折實比例。
(二)占用軍用土地和建設用地等種植小麥的,不納入核定范圍。
(三)灘涂、(蓄)行洪區、河道等種植小麥的,不納入核定范圍。
(四)違規占用村集體公益用地種植小麥,因納入核定范圍顯失公平的,不納入核定范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完善農業補貼實施管理制度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艱巨性任務,各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宗旨意識和擔當精神,牢固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理念,加強協調配合,按照各自職責,扎實做好小麥種植面積核定工作,堅決杜絕漠視和侵害群眾利益的現象發生。
(二)強化監督檢查。要強化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管理發放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信訪問題較多的鎮(街道)、村(社區)。嚴禁小麥種植面積核定及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與小麥政策性保險等事項掛鉤。對政策落實不力、敷衍應付的,要進行約談、批評和通報;問題嚴重的,嚴肅問責。要加強與紀委監委、檢察等部門的協調,及時查處虛報面積、私立戶頭、村干部代領、截留、擠占、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等違規違紀行為,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程序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三)加強政策宣傳。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通過報紙、網絡、明白紙等渠道,大力宣傳強農惠農政策,重點推廣基層小麥種植面積核定工作的好做法、好經驗,營造推動農業支持補貼政策落實和資金規范使用的良好氛圍。及時通報、曝光違法違紀、影響重大的典型案例,形成震懾,發揮好警示教育作用。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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