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通知公告】 各有關單位:
按照農業農村部、財政部要求,為做好本市農機購置補貼“三合一”試點工作,結合本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實際,制定了《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三合一”試點方案》,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2020年1月 5 日
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三合一”試點方案
按照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19年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計財發〔2019〕6號)要求,本市啟動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手機APP、補貼機具二維碼和物聯網監管“三合一”試點。為進一步推進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試點時間和機具范圍
1.試點時間:2020年2月1日(含)-2020年12月31日。為保障政策的平穩實施,2020年1月31日(含)前,按照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做好農機購置補貼“三合一”試點工作的通告》(京政農發〔2019〕59號)執行。
2.試點機具范圍:在我市銷售并申請補貼的輪式(履帶)
拖拉機、自走式
谷物聯合收割機、自走式玉米
收獲機和青飼料收獲機四個補貼品目須符合我市“三合一”試點相關要求。
二、試點內容
(一)采用“北京農機補貼”手機APP申辦補貼
功能:方便購機者在線查詢補貼產品、補貼額、申請補貼等;方便區級農機補貼管理人員對購機者提交的申請進行形式審核。
要求:“北京農機補貼”手機APP(以下簡稱“手機APP”)技術提供方應提供便捷的下載方式(如:提供統一的APP下載鏈接地址、下載APP的二維碼、手機應用商店里能夠搜索并下載安裝等),并按市農業農村局要求及時完善、修復相關功能;購機者在使用手機APP時要及時更新,并注意手機APP中的提示內容,利用手機APP掃描機具上的二維碼查詢該設備是否為補貼機具,同時在申報補貼時,掃描機具二維碼讀取該機具的相關信息;區級農機補貼管理人員在后期抽查時利用手機APP掃描機具上的二維碼,讀取該機具在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的登記信息比對機具實物進行檢查。
(二)采用機具身份二維碼管理機具性身份
功能:實現“一機一碼”,即一臺試點的補貼機具對應的身份二維碼,方便查詢、核實補貼機具信息。
要求:生產企業須在補貼機具的醒目位置,使用金屬材質鉚接固定性二維碼標牌,二維碼標牌可以與原產品銘牌合二為一,也可以在原產品銘牌鄰接位置單獨鉚接固定。二維碼尺寸不小于20mm×20mm,且能夠正常掃描讀取信息,生產企業在產品出廠前,要核查該二維碼是否能夠正常讀取,不能正常讀取二維碼信息的產品不能作為補貼產品銷售。掃描銘牌上的二維碼,根據品目不同,可以得到下列信息。
1.輪式(履帶)拖拉機。二維碼信息包括出廠編號、企業名稱、產品型號、產品名稱、標定功率、小使用質量、發動機編號、驅動型式。
2.自走式谷物聯合收割機。二維碼信息包括出廠編號、企業名稱、產品型號、產品名稱、標定功率、發動機編號、喂入量。
3.自走式玉米收獲機械。二維碼信息包括出廠編號、企業名稱、產品型號、產品名稱、標定功率、發動機編號、工作行數。
4.青飼料收獲機。二維碼信息包括出廠編號、企業名稱、產品型號、產品名稱、標定功率、發動機編號、割幅。
具體要求見“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中“農機購置補貼機具二維碼管理輔助系統使用說明書”。
(三)試點補貼機具安裝衛星定位終端上傳數據到物聯網輔助管理平臺
功能:購機者可及時了解試點的補貼機具行駛軌跡、作業面積等情況;區級農機主管部門在核驗機具時,可通過查詢該機具的運行(作業)軌跡,進行非現場核機,后期了解該補貼機具的使用情況,方便監管。
要求:生產企業對輪式(履帶)拖拉機、自走式谷物聯合收割機、自走式玉米收獲機和青飼料收獲機,須安裝物聯網監控設備(衛星定位終端),自農機產品生產日期起,物聯網設備可讀取信息的期限不少于3年。物聯網設備須達到必要的硬件標準,能夠產生必要的數據信息,并按照相應的數據對接協議將機具的原始運行數據上傳到“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物聯網輔助管理系統”中。具體要求見“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中“農機購置補貼‘三合一’系統農機定位北斗(BDS|GPS)終端硬件說明”和“北斗(BDS/GPS)農機定位終端數據傳輸協議”。
購機者不得私自拆除物聯網設備。區級農機主管部門要轉變監管方式,對于“三合一”方式辦理的機具,要由現場核驗機轉變為申請后的實地抽查核驗,抽查核驗比例由各地依據該類機具辦理總量確定(機具總數100臺套以上的抽查核驗比例不低于10%,機具總數100臺套及以下的抽查核驗比例不低于20%)。
三、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區級農機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加強力量,統籌推進本地“三合一”試點工作,進一步規范工作流程和明晰崗位職責。要加強重點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和業務培訓,提升政策實施和風險防控能力。
2.強化監督管理。區級農機主管部門要及時對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各項數據進行分析,加強對短期大批量、短期單戶多臺套、長時間無軌跡等情況的監管預警,要加強對試點中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工作。生產企業未按方案要求執行的,視同履行承諾事項不到位,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規定(試行)》處理并對外公布結果。
3.明確責任義務。區級農機主管部門要承擔好政策實施領導責任,負責對試點中關鍵環節的監督,研究解決在政策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同時承擔起試點組織實施責任,對形式審核和抽查核驗結果負責。購機者對購機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產銷企業要嚴格按照要求履行承諾,并對自愿參與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一切行為承擔主體責任。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手機APP、物聯網平臺和二維碼生成平臺中的數據信息安全,由軟件系統技術服務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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