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地方農機】近日,為全面落實鄉村振興戰略重大部署,進一步防治農膜殘留污染,改善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根據相關政策文件,浙江省農業農村廳等4部門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廢舊農膜回收處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相關工作進行了部署。
《意見》明確,到2020年,浙江全省廢舊農膜回收處理率達到90%以上,基本實現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或無害化處理。
根據浙江省農業生產實際,廢舊農膜回收處理范圍主要包括廢舊棚膜、地膜、菌棒膜,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營養缽、育苗盤、遮陽網、防蟲網等農業投入品廢棄物納入回收處理范圍。
實施分類回收方式為:按照廢舊農膜的功能、材質和再利用價值,分別采取適宜的回收利用、處理方式。對于具有二次利用價值的廢舊棚膜、菌棒膜等,發揮市場機制,由使用者歸集、市場主體回收后實現二次利用。對于無利用價值的廢舊農膜,納入農村生活垃圾處理體系。
同時引導和鼓勵農膜生產、銷售企業和其它組織、個人開展廢舊農膜回收處理,推動形成回收處理專業化體系。建立健全以農村生活垃圾收集點為主的廢舊農膜回收網點,偏遠地塊或農膜集中使用區域由村民委員會設置必要的廢舊農膜回收站點(臨時堆放點),配置必要的設施設備。
《意見》明確,回收方面,按照“誰使用、誰回收”的原則,使用者是廢舊農膜歸集回收的責任主體,應將廢棄農膜及時撿拾歸集、定點堆放,不得棄留在土壤中或者隨意丟棄。對于無利用價值的廢舊農膜,由使用者負責歸集整理、清運至當地農村生活垃圾回收點或廢舊農膜回收站點。偏遠地塊或農膜集中使用區域,使用者先行定點堆放,由村民委員會或委托專業化服務組織統一清運至當地農村生活垃圾回收點。村民委員會負責督促使用者撿拾、歸集廢舊農膜;處理方面,供銷部門要發揮自身優勢,積極與鄉村銜接,合理設置回收站點,開展廢舊農膜的專業化回收與資源化利用。無利用價值的廢舊農膜納入農村生活垃圾處理體系,由農業農村、住房建設部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落實末端處理設施,進行無害化處理;此外,《意見》要求農業農村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負責開展廢舊農膜回收執法檢查,組織開展統計調度,掌握本地主要覆膜作物與用膜量,廢棄農膜種類、數量、回收率等,定期組織對農膜殘留情況進行調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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