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地方農機】 近日,河北省農業農村廳 河北省財政廳印發《河北省2019年度耕地季節性休耕制度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對季節性休耕制度試點工作和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做了相關部署。
《實施方案》明確,2019年度,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安排河北省季節性休耕制度試點規模為200萬畝,與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相結合,計劃在6個市和雄安新區安排實施面積200萬畝,預計減少農業灌溉用水3億立方米。
試點區域:在地下水超采區的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市和雄安新區的47個縣(市、區)組織實施。
技術路徑:在井灌區連續實施季節性休耕,改小麥、玉米一年兩熟為只種植雨熱同季的玉米、油料作物和抗旱耐旱的雜糧雜豆等作物一年一熟,實行“一季休耕、一季種植”,減少地下水用量。季節性休耕期間支持農民種植油菜等綠肥作物,不澆水,不收獲,下茬作物種植前直接翻耕入田,減少地表裸露,培肥地力。
補助標準為季節性休耕試點每畝補助500元。
補助方式:所需資金結合中央財政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補助資金統籌安排。按照先實施后補助、先公示后兌現的程序進行,驗收合格后,通過“一折通”或“一卡通”兌現到實施季節性休耕的農戶。
工作程序和進度
(一)分解任務。根據省分配到市、縣的年度任務清單,市、縣將實施任務清單與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相結合,科學分解落實到鄉(鎮)、村、農戶、地塊。
(二)制定方案。市、縣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承擔試點任務的設區市(雄安新區)要制定市級實施方案,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承擔試點任務的縣制定縣級實施方案,報設區市審核批復后實施。
(三)核實面積。試點縣組織鄉(鎮)政府逐村核實面積,填寫《耕地季節性休耕制度試點任務分解清單(核實面積清單)》(見附件3),由鄉(鎮)政府負責人、村委會負責人和農戶三方簽字確認,并加蓋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公章。鄉(鎮)政府匯總后,在村務公開欄公示不少于7天,并留存公示影像資料。公示無異議后,報縣農業農村局備案,縣農業農村局審核匯總,作為撥付補助資金的依據。
(四)縣級自驗。由試點縣政府組織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組成自驗組,對實施面積、季節性休耕落實情況等進行自驗,自驗結果通過部門公示欄、電視、政府網站等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后,申請市級驗收。自驗辦法由試點縣政府制定。
(五)兌付資金。試點縣自驗公示無異議后,按照國庫支付制度規定,通過“一折通”或“一卡通”撥付給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
(六)市級驗收。設區市對轄區內項目縣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組織領導、實施方案、管理制度、任務落實、技術方案、責任書、有關協議、任務分解清單、季節性休耕實施區域圖、公示情況、縣級自驗結果等。驗收結束后出具驗收報告,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驗收辦法由設區市制定。市驗收、縣自驗工作可與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農業項目驗收結合進行。
(七)省級考核(評估)。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工作進度,印發有關通知,明確有關要求,適時組織開展試點考核(評估)。
(八)工作進度
7月,明確任務到鄉(鎮)、到村、到戶、到地塊,市、縣制定本級實施方案。
7月-8月,項目市、縣組織宣傳培訓,明確試點實施有關要求。
9月-10月,落實任務到農戶、到地塊。
11月-12月,核實驗收,兌現補貼資金。組織搞好試點總結,并按時上報。
2020年1月-5月,落實季節性休耕地管護措施,防止棄耕、廢耕、破壞耕地等發生。完善到鄉(鎮)、到村、到戶、到地塊的季節性休耕面積任務分解清單(核實面積清單)。做好迎接省考核(評估)等各項準備工作。
附件:河北省2019年度耕地季節性休耕制度試點任務清單(單位:萬畝、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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