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補貼動態】日前,青海省發布通知開展2019年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工作,本次試點補貼植保無人飛機機型確定為電動植保無人飛機,且必須是經過青海省農牧機械推廣站高原適應性測試合格的產品。試點補貼植保無人飛機由通過測試被選定產品的相關企業自愿申報。
補貼標準
額定載藥量≥10L的電動多旋翼植保無人機,補貼1.6萬元/架;額定載藥量≥15L的電動多旋翼植保無人飛機,補貼2萬元/架;額定載藥量≥15L的電動多旋植保無人飛機(RTK厘米級定位及附屬設備),補貼2.5萬元/架;額定載藥量≥15L的電動單旋翼遙控飛行植保無人飛機,補貼3萬元/架。
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只能使用省級財政資金按標準予以補貼,不能用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進行補貼。
補貼范圍
包括已下達農機購置補貼省級資金的地區。其中,湟中縣、大通縣、湟源縣、互助縣、民和縣、樂都區、平安區、共和縣、貴南縣、德令哈市、都蘭縣、剛察縣、門源縣為重點實施地區,每縣(市、區)不得超過10臺,其余各縣(市、區)每個縣不得超過5臺。
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補貼對象于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并符合以下條件:
1.有1名以上(含1名)經試點植保無人飛機產品生產企業或專業機構培訓合格的操作人員;
2.有相對健全的植保無人飛機運營管理制度體系,包括出入庫登記、專人保管、植保作業流程、安全飛行管控、作業記錄統計等制度;
3.在申報補貼前,已按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完成實名登記或國籍登記;
4.已投保財產損失險和不低于3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完成100畝以上的植保作業量。
補貼流程
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實行“先購機后申請,先作業后補貼”的原則。其他程序和要求按照《青海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執行。自主購機,試點區域內的補貼對象自主選擇符合條件的農機生產企業確定的補貼機具經銷企業購機,也可通過生產企業直銷方式購機;申請補貼,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實施縣,按規定對補貼對象購買植保無人飛機、作業等補貼方式進行審查并公示;機具核驗,各縣(市、區)農機部門對購置植保無人飛機的補貼對象,要在購機1個月后對申請補貼機具實地逐臺核驗,并按農機購置規定程序辦理補貼結算手續。
其中,公示無異議的,補貼對象購買植保無人飛機后自主到當地縣級農機部門申請補貼資金時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工商營業執照)原件;
2.購機發票原件;
3.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
4.保險單據;
5.操作人員培訓證明;
6.作業合同和作業量證明;
7.運營管理制度資料;
8.實名登記或國籍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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