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熱點關注】 2018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什么是耕地占用稅?
耕地占用稅是針對非法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以及個人進行征稅,征收目的是為了保護農村的耕地和農民的利益。這里所稱的耕地,是指用于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哪些情況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
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的情況大致有三種:
一是私自改變耕地性質的人;
二是違規占用耕地建房的人;
三是在耕地上從事其他非農建設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中明確提出,在我國境內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而本法所稱耕地,是指用于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園地。其中,園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
交多少?
耕地占用稅的稅額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過一畝的地區(以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過一畝但不超過二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過二畝但不超過三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過三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五元至二十五元。
不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的幾種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占用耕地建設農田水利設施的,不繳納耕地占用稅;第七條中規定:軍事設施、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農村居民經批準搬遷,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稅;農村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殘疾軍人以及符合農村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稅。
本文由農機網整理發布,如有侵權或異議請聯系我們。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