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農機安字〔2017〕25號
各市農機局(辦),濰坊、日照、臨沂、德州市農業局:
今年以來,按照省交安委《全省變型
拖拉機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工作方案》(魯交安發〔2017〕1號)和省農機局、省公安廳、省安監局《關于深入開展變型拖拉機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魯農機安字〔2017〕9號)等文件精神,各級農機(農業)部門在地方政府正確領導和有關部門大力支持下,積極行動,扎實工作,認真組織開展了變型拖拉機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并取得了明顯成效。截至10月底,全省變型拖拉機累計清理整治完成率為72%,其中:收繳牌證11066副,占核發總量的18%;承諾書及其它證明材料34116份,占核發總量的54%;已經有8個市提前完成了清理整治任務。為進一步鞏固變型拖拉機清理整治工作成果,徹底消除安全隱患,省局決定在全省組織開展變型拖拉機清理整治工作“回頭看”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的重要論述為指引,進一步認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實站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認真履職盡責,把省政府下達的變拖清理整治任務完成好,徹底消除這一重大安全隱患,為全省道路交通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奠定堅實基礎。
二、時間安排
11月21日開始,12月31日結束。
三、主要工作內容
(一)完善清理整治工作臺賬。在前期清理整治基礎上,按照收繳牌證部分、簽訂承諾書部分、提供滅失證明部分等分類梳理清理整治工作臺賬,將牌證收繳情況明細化。臺賬單獨存放管理。
(二)依法辦理注銷。對符合注銷要求的變型拖拉機,按照拖拉機注銷業務流程辦理注銷手續。
(三)完善變型拖拉機牌證清理檔案。將收繳的牌證、機主簽訂的承諾書或有關證明、號牌注銷申請書、注銷證明等資料收入變型拖拉機檔案,做到一機一號一檔,一一對應,記錄從注冊登記到清理整治全過程,做到痕跡化管理。
(四)對沒有收回牌證只簽訂承諾書或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進行隨機抽查核實,確保有關材料的真實可靠。各地要通過電話、上門回訪等方式,對有關車輛核發牌證的有無進行再確認。掛發數量少的地方應盡可能全部確認一遍;數量較多的,按照低不低于10%的比例進行隨機抽查確認,具體比例由市級農機主管部門根據轄區內各縣(市、區)的掛發情況做出具體規定。要突出對異地掛發車輛的核查,堅決防止以協查函代替承諾書或證明材料的現象。
要保存好核查記錄,復查人簽字后一并放入變型拖拉機清理整治臺帳。
(五)進一步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各級要借助公安部門的強制等手段,結合當地變型拖拉機運行規律,加大對不同時段、不同區域的聯合執法力度,嚴厲查處依然上道路行駛的變型拖拉機。要留好聯合執法影像、文書等資料,做到執法過程的有據可查。
四、幾點要求
(一)高度重視,落實責任。各級農機(農業)部門要堅決防止“松口氣、歇歇腳”的思想,緊緊依靠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包括外地農機等部門),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把任務分解到鄉鎮、街道、村莊,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層層傳遞工作壓力,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工作落實到人,確保“回頭看”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二)攻堅克難,主動作為。組織開展變型拖拉機清理整治“回頭看”行動,是檢驗過去一個階段清理整治成果是否真實、到位的手段,更是防止出現漏網之魚、作實清理整治成效的必要步驟。各地要對照先進單位的經驗做法,找差距、挖不足,既確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任務,又使清理整治工作扎實、有效。
要加大對法院已經判決的挪用號牌案件所涉及車輛的牌證收繳力度,認真梳理分析已收繳號牌車輛的區域分布情況,將號牌信息有針對性的發送到有關市、縣公安、農機部門協助查扣,確保應收盡收。
(三)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對變型拖拉機進行全面的清理整治是全省各級農機部門的共同責任。沒有掛發變型拖拉機的市、縣(市、區),要根據牌證核發地農機部門提供的相關信息,認真幫助核查掛發到轄區內異地牌照的變型拖拉機。對能夠當場收回的予以收回,對當場無法收回的,要及時將相關信息通知到牌證核發地農機部門,由牌證核發地農機部門根據本地的工作分工,通知到相關清繳小組,或安排得力人員前往收繳,并按照當地的處置政策對車輛進行合理處置。牌證核發地農機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甚至拒絕前往收繳。
請各市局將組織開展變型拖拉機清理整治工作“回頭看”行動情況,于2018年1月10日前報省農機安全監理站。
聯系人:張永飛
聯系電話:0531-83199907
電子郵箱:liyanchenlyc@163.com
山東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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