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加力推進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加快農業機械結構優化,近日,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聯合印發《重慶市2025年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簡稱《方案》)。補貼詳情如下:
報廢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統稱機主)。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報廢補貼范圍
在原有的
拖拉機、
播種機、
水稻插秧機、水稻拋秧機、植保無人機、機動噴霧(粉)機、聯合收割機(含糧棉油糖等作物聯合收割所用機械)、機動脫粒機、糧食干燥機(烘干機)、色選機、磨粉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田間作業監測終端、鍘草機、飼料(草)粉碎機等15類機具基礎上,結合重慶市實際,確定旋耕機、微型耕耘機(微耕機)、田園管理機、枝條切碎機、專用割臺、秸稈粉碎還田機、碾米機、田間搬運機、果蔬干燥機、打(壓)捆機、打捆包膜機、增氧機等12類機具,納入重慶市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范圍。后續根據國家和重慶市有關工作部署,適時按程序調整補貼機具種類。
補貼標準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補貼與更新補貼兩部分構成。
報廢補貼實行定額補貼(附件)。其中,報廢聯合收割機、播種機、水稻插秧機、水稻拋秧機等并購置同種類新機的,補貼標準提高50%。報廢田間作業監測終端、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植保無人機要以本年度購置同種類新設備為前提。報廢農機具應符合相應機型類別特征和參數要求。機具參數難以確認,但符合該種類機型最低類別要求的,參照最低類別標準補貼。
按照應報廢盡報廢原則,補貼資金按規定從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中列支,更新補貼標準按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執行。
農機報廢條件
報廢農機的發動機等主要部件應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應就機具來源、歸屬等作出書面承諾。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需提供重慶市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核發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應當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
除滿足上述條件外,補貼的報廢農機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是由于各種原因造成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二是預計大修費用大于同類新產品價格50%的;三是達到或超過報廢年限的,其中,小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0年、大中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5年、履帶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2年,自走式聯合收割機12年、懸掛式玉米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機報廢年限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機報廢年限為10年,機動噴霧(粉)機報廢年限為10年,配套電機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飼料(草)粉碎機報廢年限為10年、配套電機功率大于18kW的飼料(草)粉碎機報廢年限為12年,鍘草機的報廢年限為10年,機動脫粒機的報廢年限為8年;四是未達報廢年限,但安全隱患大、故障發生率高、損毀嚴重、維修成本高、技術落后的;五是國家明令淘汰的。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hebeigongyou.com)整理發布,資料來源: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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