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補貼動態】 農業無人機在農業領域有著廣泛的應用,是發展農業領域新質生產力的典型代表,是低空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發展智慧農業的關鍵環節。近日,農業農村部部長韓俊在廣東調研時強調要加大無人機在農業農村領域的應用,進一步擴大豐富無人機應用規模和場景,助力提升農業農村工作數字化智能化水平。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決定在全區范圍內全面開展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
補貼標準
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實行定額補貼,按內蒙古發布的補貼額一覽表要求執行(見下表)。

補貼對象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內農牧機發〔2024〕517號)要求,2024年8月7日(含)后購置的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補貼對象為從事農牧業生產的農牧民和農牧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牧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牧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牧業生產經營的組織。2024年8月7日前已購置的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按原補貼對象、申請條件和提供材料相關要求辦理補貼。購置時間以發票日期為準。
產品條件
除補貼額一覽表規定的基本配置和參數外,補貼產品還需具備以下技術條件:
1.空機重量不超過116千克,起飛全重不超過150千克;
2.最大平飛速度不超過50千米/小時,最大飛行真高不超過30米,最大飛行半徑不超過2000米,具備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監視能力;
3.有操作人員身份密鑰接入裝置,能夠做到經密鑰連接后方可作業飛行;
4.加裝有飛行控制芯片、電子圍欄、避障系統軟件、作業飛行數據實時記錄存儲設備,具備防重噴漏噴、防農藥漂移功能,能夠實現作業飛行可識別、可監測、可追查;
5.獲得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認證機構頒發的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補貼申請條件
(一)在申報補貼前,已按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完成實名登記或國籍登記,并在申請補貼的機具上粘貼登記標志;
(二)簽訂內蒙古自治區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補貼對象承諾書。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hebeigongyou.com)整理發布,資料來源: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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