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上海市區域農機服務中心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區農業農村委,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快培育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的指導意見》(農機發〔2023〕5號)、《上海市鄉村振興“十四五”規劃》(滬府發〔2021〕9號)等有關要求,現就開展本市“全程機械化+綜合農事”區域性農機社會化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區域農機服務中心”)遴選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務目標
依托本市有實力的農機合作社、服務聯合體等農機作業服務組織,按照“1+X”服務模式(1指全程機械化服務,X指維修保養、技術指導、烘干等農事服務),到2025年在全市遴選認定10個以上以全程機械化服務為核心,集維修保養、技術指導、烘干等農事服務為一體的區域農機服務中心,進一步提升農機社會化服務水平。
二、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應為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正常運行3年以上的農機合作社或1年以上的農機社會化服務龍頭企業。
2.擁有一定數量服務農業生產全程的農機裝備。具有一定數量的管理人員及持證農機操作、維修人員。
3.建立相應管理制度,且近三年無不良誠信記錄。
4.近三年未發生農機死亡事故。
5.自愿服從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調度,開展應急救災作業服務。
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項基本條件要求的,將不能參加區域農機服務中心認定申報工作。
(二)認定標準
認定標準詳見《上海市區域農機服務中心認定標準》(附件1)。
三、遴選認定程序
(一)遴選申報
各區要加強宣傳引導,對照認定標準遴選推薦轄區內具備條件和實力的農機作業服務組織,指導開展申報工作。當年3月底前提交經遴選擬推薦的區域農機服務中心情況,6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報《上海市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申報書》(見附件2)及相關佐證材料(一式兩份)。書面材料請報送至上海市農業機械鑒定推廣站。
(二)評審認定
按照基本條件、認定標準,9月底前我委將組織對各區遴選推薦的區域農機服務中心情況開展現場督導,推進區域農機服務中心認定工作。10月底前組織開展評審,對于得分80分以上申報主體,依據得分排序擇優予以認定,向社會進行公示。根據公示等情況,確認并公布本市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名單。本市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名稱統一制式為“XX區XX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第一個XX為區名,第二個XX為建設主體自冠名)。
(三)動態管理
本市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名錄實行動態管理。認定后發生農機死亡事故、經調查核實出現不符合區域農機服務中心認定條件等情形的,撤銷其區域農機服務中心資質。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遴選認定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的重要性、緊迫性,將其作為健全農業防災減災救災體系的重要舉措。要加強宣傳引導,積極動員轄區內具備條件和實力的農機作業服務組織參與遴選認定,加強全程跟蹤指導和監督管理。要加強與各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匯聚各方資源,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區域農機服務中心遴選認定工作有序推進。
(二)強化政策支持。要用好現有各類政策,落實好設施農業用地政策。支持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加快農機裝備升級換代,加強社會化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按照規定優先承接政府購買社會化服務、試驗示范等農業項目。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區域農機服務中心農機購置、設施建設等的信貸支持力度。
(三)強化服務指導。要圍繞推進主要農作物全程機械化,聚焦薄弱環節,創新服務模式,提高區域農機服務中心全產業鏈服務水平。支持合理配置“平急兩用”應急救災機具,加裝北斗定位、作業監測等智能化裝備,與農機應急作業服務隊一起在自愿基礎上納入全國農機作業指揮調度系統。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提供供需信息服務等方式,引導區域農機服務中心自愿服從農業農村部門調度,開展應急救災搶險工作,提高應急機具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及時總結和宣傳服務典型案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四)強化能力提升。利用上海都市現代農業建設項目等渠道,優先支持認定的區域農機服務中心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加強糧食烘干、農機庫房和維修點等設施建設,確保農機裝備和設施設備安全存放。加強隊伍人才培訓培養,全面提升區域農機服務中心隊伍素質能力,提升職業榮譽感。
附件:1.上海市區域農機服務中心認定標準
2.上海市區域農機服務中心申報書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4年2月1日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聯系人:農機化處田青霄,聯系電話:23113028;上海市農業機械鑒定推廣站聯系人:質量標準科顧可欣,電話:6765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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