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對北京金晟達生物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違規行為處理的通知
經企業主動報告和我局調查核實,北京金晟達生物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我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企業供貨管理過程中,對市級單獨補貼產品,存在上傳信息錯誤等行為。上述企業的行為,違反了《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和《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的通知》(京政農發〔2019〕162號)等相關規定。
鑒于北京金晟達生物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能夠及時發現問題,主動報告,積極配合調查和整改,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和《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規定(試行)>的通知》(京政農發〔2019〕162號)要求,經研究決定,自即日起暫停該公司生產的“GS-LW9U13A301(紅藍光)型植物補光燈”補貼資格90日,暫停期內完成整改并向我局農機管理處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各區農業農村部門、農機管理部門和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規定,對涉事生產企業所有補貼產品進行重點監控,發現其他違規行為依規處理。相關企業要引以為戒,嚴格遵守國家及我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的有關規定,認真完成整改,落實崗位責任,規范參與補貼工作,在整改期限內將正式書面整改報告報送我局農機管理處,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視同拒不配合,將依照相關規定作進一步處理。因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被暫停和取消所引起的糾紛或經濟損失由生產企業自行承擔。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對北京金晟達生物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農機購置補貼違規檔行為處理的通知.pdf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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