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通知公告】 各市、縣(區)農業農村局、贛江新區社會發展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江西省農業農村廳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全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農字〔2021〕27號)等文件精神,我廳制定了《江西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投檔工作辦法》《江西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異常情形報告制度(試行)》《江西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核驗工作指引》《江西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三合一”辦理操作指引》等四個工作制度,現印發給你們,并就進一步實施好全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開展農機試驗鑒定。農機試驗鑒定是農機化質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保障農民選購先進適用農機的關鍵一環,是確保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有效實施的首道關口。省級農機試驗鑒定機構要提高思想認識、強化責任落實,全力以赴為農民選機購機用機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提供技術支撐;嚴格按《江西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規定和有關要求,強化內控管理,規范高效開展農機試驗鑒定工作;嚴把鑒定質量關,絕不能出現不符合要求的農機產品通過鑒定;強化紀律約束,絕不能出現以鑒定名義“搭車收費”。農機產銷企業要按要求參與農機產品試驗鑒定,確保申請鑒定的產品在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內,并通過“江西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平臺”自愿提出鑒定申請。由銷售企業提出鑒定申請的,應提交生產企業簽署的委托書。
二、強化投檔產品形式審核。我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投檔形式審核具體由省農技推廣中心農業機械化技術研究與推廣監測處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技術研究與推廣監測處要組建技術團隊,充實技術力量,嚴格按《江西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投檔工作辦法》有關規定開展投檔產品形式審核,嚴把補貼機具形式審核關;要嚴格落實《江西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異常情形報告制度(試行)》要求,認真履行異常情形報告責任。對投檔過程中要求實地演示評價的農機產品,要及時組織設區市、縣級農業農村部門開展現場演示評價工作。相關農機生產企業應積極配合,按時提交產品現場演示評價報告,否則將按政策有關要求處理。農機新產品的成套設施裝備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按要求完成生產(建設)企業資質和產品條件形式審核。
三、加強政策實施過程監管。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屬約束性任務,資金必須足額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務支出。各地要加強政策實施過程監管,安排專人負責做好補貼政策實施與機具核驗等工作。機具核驗嚴格按《江西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核驗工作指引》要求執行,保障補貼機具“真人、真機、真買”。核驗中發現異常情形,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按有關要求主動排查并及時報告、妥善處置,防患補貼實施風險,從嚴從重查處騙套或搶占補貼等違規行為,按規定實行全國聯動處理。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探索對補貼額小于2000元的非安裝類小型機具采取視頻遠程核驗,資金兌付后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抽驗的方式核驗機具。各地要委托符合資質要求的第三方機構對成套設施裝備開展現場驗收,相關費用由設區市、縣(區)農業農村部門統籌解決。
四、穩步推進“三合一”補貼辦理。繼續實施“手機APP申請補貼、機具二維碼識別、物聯網軌跡監測”的“三合一”補貼辦理方式。在輪式
拖拉機、履帶式拖拉機、
谷物聯合收割機基礎上,新增履帶自走式
旋耕機、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四輪乘坐式水稻有序拋秧機、油菜籽收獲機4個品目或相關檔次的機具納入“三合一”補貼辦理,實施“先用后補”。本通知下發之日至2022年11月30日為過渡期,2022年12月1日及以后生產并在我省申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新增機具須符合“三合一”補貼辦理要求,具體按《江西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三合一”辦理操作指引》要求執行。
五、嚴格防范政策實施風險。充分發揮專業和技術優勢,建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專家指導組,強化對補貼政策實施工作研究、宣傳培訓、咨詢解答。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對參與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和業務培訓,提升政策實施水平;要加強對本區域內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同人連年購置同類機具、區域適應性差的機具等購置情形的排查,及時發現問題、分析情況、總結經驗,最大限度降低政策實施風險;要按規定做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的調查、處理,共同維護良好的政策實施環境。農機生產企業應嚴格落實農辦機〔2019〕6號文件要求,自覺擔起參與政策實施的主體責任,加強內部管理,主動自查自糾,防范虛開發票、虛購報補、重復報補等違規行為的發生。
江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四個工作制度的通知(贛農規計字【2022】39號).pdf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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