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通知公告】 贛農機函(2021)20號
各市、縣(區)農業農村局,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為進一步推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實施,根據農業農村部農機化司有關工作要求,決定對部分農機購置補貼新投檔的產品開展現場演示評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演示評價機具
具體需要演示評價產品在我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形式審核情況公示中明確列出,主要包括:
1.涉及在本省補貼測算比例提高且屬于部農機化司認定的核驗工作質量不高農機鑒定站所發證書的新投檔產品;
2.涉及部農機化司認定的核驗工作質量不高農機鑒定站所發證書的打(壓)捆機、青
飼料收獲機新投檔產品;
3.其它要求實行現場演示的機具。
二、演示評價內容
需開展現場演示的農機生產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向省內主要銷售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出演示申請,提供演示機具及相關資料,并對演示機具的安全性、真實性負責。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依據企業申請選擇當地適合地點組織開展現場演示,邀請相關技術專業人員人員成立評價小組,對演示機具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對機具的現場所演示的功能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完成《江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現場演示評價表》(見附件1)和現場演示評價報告(模板見附件2),于每年度6月底和12月底前報我處。現場演示評價報告主要包括機具基本情況,現場演示情況,演示評價綜述,有關證明材料附件等。
機具的所有功能均須現場演示,未作現場演示的功能不得做出評價。開展演示評價的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對演示評價結果負責。
三、相關要求
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實際組織開展,客觀公正予以評價,真實記錄評價內容,現場演示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業收取費用。
當年因錯過作物節令而不能開展演示評價的產品,企業須在首次承諾期限內向我處申請延期演示評價,并承諾于下一年度6月30日前報送演示評價報告。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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