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補貼動態】 近日,寧波市農業農村局發布通知,決定開展2021年市級農機購置補貼(新型農機推廣應用)產品投檔信息報送工作。投檔截止時間為12月15日,對符合寧波市補貼條件并通過審核的產品,市農業農村局將分批次予以公告。
報送的產品應符合《寧波市2021—2023年市級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一覽表》(附件1)要求。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寧波市新型農機試驗示范與推廣申請補貼企業產品目錄的產品(附件4),除報送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后的企業承諾書外,無需重復申報其他資料。
寧波市市級補貼產品(新型農機推廣應用)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且在有效期內(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2.獲得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性能檢測、定型鑒定報告(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術指標、安全性能等)。
下列情況不得參與投檔:
1.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及機具不得參與投檔。
2.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且尚未恢復或已取消補貼資格的機具不得參與投檔。
3.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機具不得參與投檔。
投檔產品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參與投檔的農機生產企業應對投檔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規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自愿參與補貼政策實施的農機生產企業需簽訂企業投檔承諾書(附件2),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后同時寄送。對企業違反投檔承諾或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的,經查實后將先暫停全部產品補貼資格,再根據違規情節按規定進行處理。
(二)企業對提供的銷售指導價有效性負責,當產品補貼額與實際銷售價格比例達到40%及以上時,須在銷售前向市農業農村局書面說明情況,待補貼額度進行調整后,方可補貼操作;因投檔有誤造成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農機生產企業在投檔過程中發現異常情形,應及時向市農業農村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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