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熱點關注】 8月23日,吉林省農業農村廳發布通知,決定開展2021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通知明確,吉林省投檔平臺常年開放,投檔信息常年受理。自通知發布之日起,生產企業可隨時投檔。省農機主管部門根據企業投檔情況,定期分批次組織專家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在“吉林省農機化信息網”發布。
投檔范圍方面,通知明確,擬在吉林省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所有產品均需重新投檔。投檔產品應在《2021年吉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通用類)》(吉農機發〔2021〕18號)范圍內,不在范圍內的產品待后續一覽表公布后再進行投檔,且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以下有效資質證書之一。
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且產品證書在有效期內;
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產品,不得參與投檔。
1.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及機具;
2.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且尚未恢復或已取消補貼資格的機具;
3.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機具;
4.國家和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明確的其他不應投檔的機具。
以上不符合投檔條件的,如繼續投檔,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由相關企業負責。
通知要求,企業按照“自愿參加、自主投檔、承諾踐諾”原則投檔,并上傳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企業承諾書;
企業須嚴格依據機具的性能、結構、基本配置參數以及價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選定所屬檔次,并在不高于該檔次補貼標準基礎上選擇(填寫)補貼額。投檔產品能在“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查詢印證,證書狀態為“有效”。對鑒定報告、檢驗報告中無法體現的主要參數與配置還應提交其他證明文件;
新增“最小使用比質量(kg/kW)”要求的輪式
拖拉機提交產品照片時,需提供產品變更前后對比照片,并在產品配置參數中注明質量變更部位、變更內容、具體變更值等。參數發生變更而不報告或不據實報告的,將按違規處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業承擔;
企業提供的投檔信息必須真實可靠、準確有效,不接受生產企業自主承諾說明文件。如發現提供虛假信息以及投檔材料與鑒定(檢驗、認證、檢測)不一致等情況,按違規處理。因資料不全或不清晰,導致無法正確投檔或無效投檔,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業承擔;
除因政策調整、企業違規等因素影響外,投檔通過的產品持續有效,自動導入下一年度補貼系統。補貼期間產品參數發生變化與投檔提交信息不一致時,企業要及時反饋,未進行說明按違規處理。
此外,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分檔通知另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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