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熱點關注】 農機國四標準是近兩年來農機行業和企業較為關心和關注的問題。近日,農業農村部發布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1770號建議的答復,針對代表提出的“對非道路國四排放標準農機產品給予額外補貼”的建議作出了答復。
農業農村部表示,
拖拉機、
聯合收割機等農機產品是非道路移動機械的重要組成部分,有關企業要按照國四排放標準盡快完成生產體系切換和服務體系建設。
為確保相關標準按期有效實施,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已按職責分工開展了相關工作。一是完善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標準,助力產品創新升級。2020年12月,發布《非道路移動機械用
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20891-2014)修改單及其配套標準《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要求》(HJ1014-2020),完善細化第四階段非道路機械排放管控要求,同時為生產企業留出充足的研發準備期。二是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劃定,強化綜合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及編碼登記工作,推動各地針對不同排放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分類管理。三是推進定位、遠程排放監控終端等技術應用,提升精準治污能力。明確相關機械出廠前加裝衛星導航精準定位等系統,并按要求向管理平臺發送數據。四是強化政策引導,促進相關農機產品升級換代。全面實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淘汰力度。《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指導意見》也明確提出,
各省可圍繞加大智能、復式、高端產品的推廣應用,選擇部分品目產品提高補貼額,符合條件的非道路國四排放標準農機產品可按程序納入范圍。 農業農村部表示,下一步將進一步做好非道路國四排放標準在農業機械化領域的實施相關工作。一是組織農機化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做好標準宣貫和政策解讀工作,幫助企業準確把握標準和政策要求。二是組織研究現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框架下補貼機具分類分檔的優化途徑和辦法,推動將高端先進的農機產品,特別是實現國四排放標準的農機產品與一般、常規產品區別開來。三是指導相關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有針對性地開展國四排放標準農機產品補貼額測算工作,并積極推動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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