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補貼動態】 8月14日,青島市農業農村局、青島市財政局發布《關于調整養殖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助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調整養殖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助標準。
補助對象為從事病死畜禽集中收集和無害化處理的企業;按規定落實國家強制免疫等動物防疫法定義務、上交病死牛羊以及體長30厘米(含)以上病死豬的養殖場(戶)。已享受病死畜禽政策性保險補貼和染疫動物強制撲殺補助的養殖場(戶)除外。
通知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將在青島市飼養并宰殺取皮的毛皮動物胴體納入無害化處理補助范圍,并對現有養殖環節病死豬、牛、羊、禽、兔無害化處理補助標準進行調整,具體標準如下。
(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標準。病死豬體長小于30厘米(含流產、死胎)的,不予補助;病死豬體長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補助60元/頭,其中養殖環節補助10元,收集環節補助15元,無害化處理環節補助35元;病死豬體長70厘米(含)以上的補助80元/頭,其中養殖環節補助20元,收集環節補助16元,無害化處理環節補助44元。
(二)病死牛羊無害化處理補助標準。病死奶牛補助800元/頭、病死肉牛補助400元/頭、病死羊補助26元/只,其中養殖、收集、無害化處理環節補助比例分別為25%、20%、55%。
(三)病死禽兔和毛皮動物胴體無害化處理補助標準。病死禽(雞、鴨、鵝)、兔和毛皮動物胴體,按照重量補助1.2元/千克。其中,收集環節補助0.3元,無害化處理環節補助0.9元。市財政不對上交病死禽兔和毛皮動物胴體的養殖場(戶)進行補助,各區(市)財政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通知指出,畜禽養殖場(戶)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第一責任人,應切實履行無害化處理主體責任,主動委托無害化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病死畜禽專業無害化處理廠作為承擔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任務的經營主體,應認真執行疫病防控等法律法規,按照收集、暫存、運輸、處理建設標準開展提檔升級建設,保證收集和處理數量真實準確,確保符合動物防疫和環境保護要求。
無害化處理補助資金實行先處理后補助。上級財政補助資金下達后,區(市)應在3個月內將上年度補助資金兌付到位。各區(市)農業農村局要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每半年將無害化處理補助資金撥付給養殖場戶和無害化收集、處理企業,切實減輕無害化處理企業資金壓力,確保無害化處理體系有效運行。
各區(市)財政部門負責補助資金籌集撥付、監督管理,牽頭實施績效管理工作。對數據審核上報弄虛作假,滯留截留、擠占挪用補助資金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對提供虛假資料、騙取套取補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全額追回補助資金并依法依規從嚴處理。支持擴大畜禽保險覆蓋面,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與保險聯動機制,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作為保險理賠的前提條件,拓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支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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