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補貼動態】 為有效防范風險,保障補貼資金安全,及時發現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的異常情形,根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有關要求,近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兵團”)制定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異常情形報告制度》(以下簡稱“制度”),自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所指異常情形,是指兵團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在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過程中,發現在機具投檔、機具核驗、違規處理存在違反國家、兵團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的異常情形,需要向上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報告的制度規定。
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機具核驗和違規處理等異常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參與兵團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企業,未按要求提交補貼產品資質證書(農機推廣鑒定證書、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等產品信息,或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上傳不實信息。
(二)農機產銷企業開具補貼機具發票價格與購機者實際支付金額不一致。
(三)銷售的補貼產品存在補貼額虛高、套補騙補的情況。
(四)自愿參與補貼政策實施的農機生產企業未落實承諾制。
(五)在機具核驗時,發現補貼機具型號、出廠編號、
發動機號等實際信息與補貼系統內登記信息不一致。
(六)發現補貼機具存在質量問題或重大安全隱患。
(七)短期內出現大量購置同類機具申請補貼或同人連年購置同類機具申請補貼。
(八)違反農機產品“三包”規定,不積極處理或引起投訴。
(九)在處理違規行為后,發現該違規行為普遍存在或其他省也存在類似違規問題。
(十)其他可能影響補貼政策規范實施的異常情形。
發現農機購置補貼異常情形后,應按照以下要求啟動報告制度:
(一)團級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機構發現或接到異常情形線索報告后,由發生師市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調查核實、采取相應措施處理,報兵團農業農村部門備案
(二)兵團農業農村部門對異常情形調查核實后,如涉及違規行為,應按相應的管理權限,依照《兵團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細則(試行)》等相關規定處理。
(三)出現影響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實施或正常開展的異常情形,師市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向兵團農業農村部門書面申請采取暫停補貼等措施,兵團農業農村部門向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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