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補貼動態】 8月31日,吉林省農業農村廳、吉林省財政廳、中國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吉林省關于2020年開展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2020年在全省部分縣市繼續開展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工作。
《通知》明確,開展植保無人飛機補貼試點的19個縣(市)為:長春市雙陽區、長春市九臺區、農安縣、德惠市、榆樹市、長春新區、永吉縣、磐石市、樺甸市、吉林市船營區、伊通縣、東豐縣、通化縣、大安市、鎮賚縣、白城市洮北區、敦化市、汪清縣、和龍市。
補貼產品:企業自主申報,納入吉林省補貼范圍的植保無人飛機。納入吉林省補貼范圍的植保無人飛機生產企業及其產品,由省農機化主管部門通過吉林省農機化信息網和吉林省農業農村廳網站向社會公布。投檔審核工作安排及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補貼對象:從事植保作業的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植保作業組織、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組織。補貼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
1.應擁有1名以上(含1名)經補貼產品生產企業或專業機構培訓合格的操作人員;
2.有相對健全的植保無人飛機運營管理制度體系,包括出入庫登記、專人保管、植保作業流程、安全飛行管控、作業記錄統計等制度;
3.已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中實名登記其單位名稱、有效證件號碼、移動電話、電子郵箱、產品型號、產品序號、使用目的及在植保無人飛機上粘貼登記標志;
4.已投保財產損失險和投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責任險;
5.已完成50公頃以上規模的植保作業量;
6.使用植保無人飛機開展經營飛行作業活動的,應當取得《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
資金規模:補貼資金在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統籌安排,2020年全省補貼資金規模控制在1000萬元以內,補貼資金試點縣(市、區)實行動態調劑。
補貼標準:對購置試點產品實行定額補貼,單機補貼額為15000元。
補貼資金兌付:補貼對象在申報補貼時,應提供購機環節材料、作業合同、作業量證明等相關材料,經實施縣(市、區)農機部門審核并對所購置的產品進行核驗。經審核、核驗通過并公示無異議后兌付補貼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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