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通知公告】吉農機鑒字〔2020〕2號
各有關單位:
2019年,我站依據《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 第3號)、《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規范》(農機發〔2019〕3號),組織開展了吉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產品證書有效期內監督檢查。現將監督檢查結果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監督檢查按照“雙隨機”要求抽取監督檢查對象和監督檢查人員,組成相應監督檢查小組;按照規定的檢查內容和檢查方法完成檢查任務。
(一)監督對象。在2017年鑒定鑒定獲證的產品中隨機抽取10個產品進行證后監督檢查。
(二)檢查人員。在我省鑒定站質量監督管理處技術人員中,隨機抽取并組成兩個監督檢查小組;監督檢查小組由2人組成,其中1人任組長。
(三)檢查內容。一是制造商名稱、地址一致性。當制造商與生產廠相同時,檢查制造商營業執照與推廣鑒定證書上制造商名稱及注冊地址的一致性。當制造商與生產廠不同時,檢查制造商和生產廠營業執照與推廣鑒定證書上制造商和生產廠名稱及注冊地址的一致性;二是產品一致性。檢查樣機銘牌上的產品型號和產品名稱與推廣鑒定證書和鑒定報告中內容是否一致,整機結構型式、主要技術參數及關鍵部件配置與鑒定檢驗報告是否一致;三是證書和標志使用情況。檢查企業是否存在涂改、轉讓、超范圍使用推廣鑒定證書和標志等情況,是否存在偽造、冒用或使用過期的推廣鑒定證書和標志等情況,制作的標志格式及內容是否符合要求。
(四)監督檢查方法。采取現場調閱審查相關證件和樣機核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監督檢查小組對照企業法人證書和推廣鑒定證書查看制造商信息是否變動;對照推廣鑒定證書及鑒定、檢驗報告、銘牌和產品檢查獲證產品一致性;查看鑒定證書、鑒定標志使用情況等。
二、監督檢查結果
2019年共隨機抽取9家制造商生產的10個產品10張證書作為被檢查對象。檢查人員全部完成檢查任務(結果詳見附表)。其中,8家制造商的9個產品結論為“合格”;1家制造商注冊地址發生變更且未在3個月內發起變更申請,不符合《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中第二十五條第2款規定,結論為“不合格”。
三、檢查結果處理
按照《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 第3號)要求,監督檢查結論為“合格”的,繼續維持被檢查企業和產品所獲得的省級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性;監督檢查結論為“不合格”的,撤銷被檢查企業和產品所獲得的省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吉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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