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監管快訊】為進一步加大對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營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規范舉報投訴的受理、調查、處理等工作流程,逐步構建高效精準的違規行為處理機制,江蘇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研究制定了《江蘇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營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規定適用于查處江蘇省行政區域內,農業機械生產企業和經銷企業在參與本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中所發生的違規經營補貼產品的行為,以及申請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購機者參與違規經營補貼產品的行為。
輕微違規行為
主要是指非主觀故意,因履行責任義務不到位等原因對補貼政策實施造成較輕危害的違規行為,且違規產銷企業能積極配合調查和及時整改。
(一)經銷企業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或沒有完全公示享受補貼的農業機械產品種類、生產企業、型號、配置、價格及補貼標準等相關內容;
(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銷售記錄不完整或未按照規定時間正確保存;
(三)補貼產品出廠編號、銘牌、合格證等不規范,違反農業機械產品“三包”規定,不積極處置或引起投訴;
(四)其他違反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情節較輕的行為。
較重違規行為
主要指涉嫌主觀故意,違背承諾,對補貼政策實施帶來較大影響的行為。
(一)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上傳不實信息,已經申報補貼;
(二)補貼產品存在補貼額過高等異常情形,未主動進行書面報告,已經申報補貼;
(三)提供不實申請資料及票據;
(四)銷售的產品與法定鑒定公示的參數和配置不符,包括降低配置,以小充大,以非補貼產品冒充補貼產品等;
(五)偽造、變造、篡改、冒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的銘牌、合格證、鑒定證書等信息;
(六)為購機者違規代辦補貼手續;
(七)虛假宣傳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以許諾享受補貼為名誘導消費者購買產品;
(八)其他違反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情節較重的行為。
嚴重違規行為
主要指騙取、套取財政補貼資金,對補貼政策實施帶來嚴重影響的違規行為。
(一)在投檔時提供失實信息,或未按要求完整提供信息,導致產品歸入較高檔次、補貼產品存在補貼額過高等異常情形;
(二)采用虛報、空套、一機多補、重復補貼等非法手段,騙取財政補貼資金;
(三)向購機者提供假冒的補貼產品,并申報補貼;
(四)組織或煽動購機者,引發群體性事件,造成惡劣影響;
(五)抗拒依法依規監管,拒不接受或執行農業農村、財政部門作出的告誡、限期整改、退繳補貼資金等處理決定,未按規定時間全部退回違規補貼資金;
(六)經有關部門查實,在參與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過程中,存在商業賄賂等嚴重不正當競爭行為,或存在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七)有組織地倒賣已補貼機具;
(八)已補貼機具發生退貨等情形,未主動告知當地農業農村部門,且未按要求向財政部門退還全部補貼資金;
(九)其他違反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性質惡劣的行為。
違規行為處理
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違規行為事實證據線索的來源包括:群眾舉報投訴,監督檢查發現,上級機關轉辦,下級機關上報,其他相關部門轉交等。
查處工作應做到程序規范、記錄完整、一事一檔。處理流程主要為:登記受理、調查核實、約談告知、處理通報、辦結存檔。
對輕微違規行為的處理:縣級及以上農業農村部門可視情況對違規產銷企業,采取警告、通報、暫停相關產品補貼資格、暫停經銷相關補貼產品資格等措施,并限期整改。
對較重違規行為的處理: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可視情況對違規產銷企業,采取或授權采取暫停相關或全部產品補貼資格、暫停或取消經銷補貼產品資格、取消相關或全部產品補貼資格等措施。對參與較重違規行為的購機者,三年內不得享受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同時,要求違規產銷企業和購機者限期整改。
對嚴重違規行為的處理: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對違規產銷企業,采取取消經銷補貼產品資格、取消全部產品補貼資格的措施,并限期整改。同時將違規產銷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購機者等相關人員列入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違規黑名單,禁止再參與補貼政策實施工作。
上述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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