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補貼動態】 為推動農機節能減排,鼓勵引導陳舊農機的報廢更新,進一步優化農機裝備結構,逐步消除老舊機型安全隱患,保障農機安全生產,近日,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重慶市2019-2020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以“農戶自愿、國家扶持、方便高效、促進更新”為原則,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全市范圍內各區縣盡快啟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
《實施方案》規定,
報廢對象為已在當地縣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登記,且符合報廢條件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補貼對象為依法報廢舊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且必須同時購買新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個人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方可按規定程序申請享受農機報廢更新補貼。 報廢條件:
1.超過使用年限的:小型拖拉機10年、大中型拖拉機15年、履帶拖拉機12年、自走式聯合收割機12年、懸掛式玉米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0年;
2.由于各種原因造成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預計大修費用大于同類新產品價格50%的;
4.未達報廢年限,但技術狀況差且無配件來源的;
5.國家明令淘汰的。
補貼標準
拖拉機
聯合收割機
報廢更新程序
(一)回收舊機。報廢農機所有者(機主)自愿將擬報廢的農機交售給承擔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農機回收單位(以下簡稱“農機回收單位”),并填寫《重慶市農機報廢申請表》(附件1)。農機回收單位對回收的報廢農機,應當向農機所有人出具《重慶市報廢農機回收證明》(附件2),收回農機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所屬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辦理注銷登記,將注銷證明轉交農機所有人。農機回收單位對回收的報廢農機,應當核對機主信息,并逐車登記廠牌型號、號牌號碼、發動機號碼等信息。回收的農業機械由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監督農機回收單位進行解體或者銷毀。
(二)新購農機。機主自主選擇購買新拖拉機或聯合收割機,并到當地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所屬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
(三)兌現補貼。在購置新機時享受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同時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有關規定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報廢一臺農業機械,只能優先獲得更新一臺農業機械的購機補貼資格。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同步兌現。當年核定的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原則上當年使用。機主憑身份證明、《報廢農機回收證明》、新購農機牌證照及登記證書原件,到所在地農機購置補貼申請受理部門辦理補貼申請。兌現的農機報廢更新補貼額,不得高于機主實際購機款(購機款是指機主僅享受購機補貼時應自付的款項)。
各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將農機報廢更新補貼過程中所形成的機主身份證明、《重慶市報廢農機回收證明》、牌證注銷證明等資料與購機補貼檔案一并歸檔保存。
(四)統計上報。每年12月20日前,各區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將農機報廢情況及年度農機報廢更新統計匯總表(附件3)上報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并及時更新本地農機基礎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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