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補貼動態】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牧業機械管理局對此前開展的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專項整治稽查工作情況進行了通報。通報如下:
近三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方面,2017年中央撥付購置補貼資金8.064億元,當年可使用補貼資金總額13.394億元(含累計結轉5.33億元),全年使用補貼資金7.26億元,共購置各類機具4.9萬臺,受益農戶3.6萬戶。2018年中央撥付農機購置補貼資金2.016億元,當年可使用補貼資金總額7.736億元(含累計結轉5.72億元)。全年使用補貼資金6.74億元,購置機具3.66萬臺,受益戶2.91萬戶。2019年中央撥付農機購置補貼資金6億元,上一年結余資金0.84億元,當年可用資金6.84億元。截止11月6日,全疆共執行購置補貼資金6.52億元,購置機具近2.98萬臺套,受益戶2.18萬戶。截至目前,全區農機購置補貼執行進度95.2%,其中:昌吉州、伊犁州、巴州、阿克蘇地區、烏魯木齊市、克拉瑪依市、博州、阿勒泰地區基本實施完畢??κ驳貐^的葉城縣實施進度55%,澤普縣實施進度58%,和田地區和田市實施進度42%、墨玉縣實施進度65%,哈密市實施進度72%,需要進一步加快實施進度。
農機購置補貼專項整治工作基本情況:從2019年5月“一卡通”專項治理、7月農業農村民生領域專項整治、9月農機購置補貼專項整治稽查,對伊犁州、阿勒泰地區、昌吉州、哈密市、吐魯番市、阿克蘇地區、喀什地區、和田地區、巴州等地(州、市)的25個縣(市、區)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稽查,對46個鄉鎮的312購機戶進行了入戶抽查。地(州、市)對60個縣(市、區)的1594戶進行了檢查,全疆90個項目實施縣市都進行了自查。
工作成效方面,通過自治區稽查和地(州、市)檢查、縣(市、區)自查,共發現各類問題136個。根據上報情況,目前發現的問題線索除大部分已整改落實,4個違規案件問題線索正在整改落實。
1、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及整改情況。發現線索問題45個。一是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不夠。主要是主動作為不足,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信息錄入、核驗公示、申報資金、抽查審批、資金兌付過程中存在慢作為、推諉扯皮問題,導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兌付進度慢等問題。主要涉及喀什地區、和田地區、塔城地區等地(州、市)。二是未按《關于改革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新政辦發〔2013〕6號)文件規定落實鄉鎮、村主體責任,仍由購機戶直接到縣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辦理購置補貼業務,增加群眾負擔。主要涉及吐魯番市、阿克蘇地區。
2、補貼資金兌付不及時的問題及整改情況。發現線索問題23個。由于各鄉(鎮)享受補貼對象分散,鄉鎮補貼工作人員緊張,工作任務繁重,工作經費有限等,存在補貼核驗跟進不及時,不能及時上報審核數據。主要涉及阿克蘇、巴州、博州、和田、喀什、烏魯木齊、塔城、克州等地(州、市)。
3、補貼機具核驗、銘牌不規范的問題及整改情況。發現線索問題17個。主要是鄉鎮負責購置補貼人員不固定、調換頻繁,補貼政策、操作程序、銘牌規范等業務不熟悉,不能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關于機具核驗和銘牌管理的相關規定。主要涉及博州、巴州、吐魯番市、哈密市等地州市。
4、購置補貼申報資金需求摸底測算不科學問題及整改情況。發現線索問題4個。沒有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資金需求測算憑經驗,決策不科學,導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沉淀或不能滿足群眾購置農業機械需求。主要涉及和田地區、塔城地區、喀什地區、哈密市等地(州、市)。
5、購置補貼政宣傳不到位及整改情況。發現線索問題19個。因政策規定宣傳不到位,群眾對農機購置補貼申報、審核、兌付及補貼標準等信息了解不全面,對政策知曉率不高。主要涉及哈密、塔城、克州、吐魯番、克拉瑪依、喀什等地(州、市)。
6、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違規問題及整改情況。發現線索問題4個。個別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一卡通”代發金融機構違規扣取手續費,造成補貼資金沒有全額發放至農民手中。主要涉及喀什地區、烏魯木齊市、吐魯番市、巴州。
7、個別企業和農戶違規套取國家購置補貼資金的問題及整改情況。發現2017年以來線索問題16個,已整改12個,4個問題線索于11月30日前整改完成。主要涉及巴州、和田地區、伊犁州、喀什地區、阿克蘇地區、吐魯番市。
8、發現其他類問題8個。主要是購置補貼資金短缺、購機戶不能及時享受補貼;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購機戶和經銷商經濟往來問題;農村金融機構服務網點少等問題。均已作政策解釋并向相關部門反映。
工作亮點:
1、建立健全補貼工作責任機制。各地(州)市、縣(市)區均成立了分管領導任組長,農業農村(農機)、紀檢監察、財政、林草、畜牧獸醫、審計等多部門組成的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共同研究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方案,資金計劃安排、爭取金融信貸支持等重大事宜。在補貼申請、審核與審批、公示與核實、監管與督查、檔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起“誰辦理、誰負責,誰核實、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
2、主體責任落實到位。一是昌吉州、哈密市能夠充分發揮好鄉鎮主體責任,認真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新政辦發〔2013〕6號)文件精神,每個鄉鎮都有1名具體負責農機補貼工作的人員,業務熟悉,對區域內的農機補貼情況掌握充分,方便群眾辦事。二是昌吉州能夠落實監管責任,嚴把補貼機具核驗環節,嚴格執行機具銘牌管理規范,凡是補貼機具銘牌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不予補貼,切實維護了群眾利益。三是轉變作風,提率。哈密市、伊犁州高度重視補貼資金申請、兌付工作,每半個月左右對符合條件的農戶進行核驗,核驗完成后按規定時間內及時向當地財政部門報送相關資料,財政部門及時將補貼資金兌付到農戶手中。從享受補貼農戶申請到資金兌付,不超過3個月(其它地(州、市)一般3~5個月,有的超過6~8個月),切實增強了群眾獲得感、幸福感。
3、補貼工作機制制度逐步完善。形成了從資金分配、產品歸檔、補貼額測算、分檔、補貼申請、核實、兌付、信息公開、軟件系統到績效管理等覆蓋補貼工作的辦法、規定和制度,為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公開、公平和公正實施保駕護航。為解決農戶兌付資金慢的問題,2019年自治區農機局、財政廳重新修訂了農機購置補貼操作基本流程,已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農機辦發〔2019〕38號)。
存在的問題:
一是政治站位不夠高,重視不夠。各地(州、市)、縣(市、區)農業農村(農機)部門對農機購置補貼專項整治工作重視不夠。工作開展不平衡,組織人員不夠有力,要求不嚴。特別是個別縣(市、區)深入鄉鎮村自查工作力度不夠。只上報了各地(州、市)農業農村(農機)部門入戶檢查數據,沒有統計上報各縣(市、區)入戶自查數據,工作不夠細致。
二是責任落實不到位。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改革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新政辦發〔2013〕6號)文件精神不到位。部分縣(市、區)政府監督責任不夠到位;部分鄉鎮村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信息錄入、核驗公示、申報資金主體責任不到位;一些縣(市、區)農業農村(農機)部門抽查、審核審批責任不夠到位、慢作為;個別縣(市、區)財政部門監管、資金兌付責任不夠到位。農業農村部門和農機部門(農業機械化發展中心)職責任務不清。
三是監督監管力度不夠。壓力傳導不夠,聯動機制不夠完善,各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對近三年已辦結的違規案件及購置補貼工作中存量問題“回頭看”力度不夠,信息共享不夠暢通,區、地、縣未形成合力,長效機制不健全。
四是專項稽查工作成效不明顯。稽查工作不深入,發現表面問題多、深層次問題少,強調客觀原因多、查找自身問題少,存在當“太平官”的思想,導致上報稽查工作總結、問題線索清單簡單,整改落實不夠有力。民生領域專項整治中,注重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自查、檢查,對實施深松補助、“一卡通”專項治理、自治區支持農機化發展專項資金自查、檢查力度不夠。
五是基層人員不固定。特別是縣(市、區)、鄉鎮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跟蹤督促落實不夠,加之具體工作人員調換頻繁,相關業務人員對政策不熟悉,政策理解不透,核驗工作不夠扎實,把關不嚴。
六是宣傳引導不夠到位。由于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宣傳力度不夠,政策咨詢、服務電話不暢通,致使一些農牧民對相關補貼政策、補貼程序、補貼標準等不了解、不清楚。導致購買機具后難以兌現購置補貼。
下一步,各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結合正在開展的主題教育,突出檢視問題、整改落實,加強組織領導,發揮職能作用,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嚴格落實專項整治重點任務,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各地(州、市)農業農村(農機)部門,進一步梳理完善前一階段農機購置補貼專項整治問題線索清單、整改落實臺賬、整改落實佐證材料、整改落實情況報告,于2019年11月28日前,上報自查、檢查進展情況、問題清單。2019年12月10日前,將深化農機購置補貼專項整治報告、問題線索清單、整改臺賬、整改落實佐證材料、整改落實報告經主要領導審核后加蓋單位公章上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農機化管理處。再發現工作不力、不深入、整改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將專題向自治區民生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綜合督導組報告,同時向當地紀檢監察部門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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