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補貼動態】 為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優化服務,強化監管,近日,貴州省農業農村廳、貴州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的通知》,對相關工作進行了部署,尤其是在優化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方面,有以下措施:
(一)2019年貴州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范圍調整。2019年貴州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15個大類35個小類94個品目。在2018年基礎上增加8個品目:
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畜禽糞便發酵處理機、有機肥加工設備、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摟草機、潛水電泵、增氧機、精量播種機。減少1個品目:糧食清選機。對進口農機產品按同等條件享受補貼。省農業農村廳將適時對補貼額情況進行調度,發現補貼額不合理的情況立即組織重新測算和調整。
(二)便利購機者申請補貼。2019年起,全面實行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常年連續開放,補貼系統中上年結轉資金和當年投入資金并行使用。因地制宜開展補貼辦理“一站式”、進村入戶等服務,探索補貼辦理業務延伸到行政村。大力推廣使用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加快實現購機者申領補貼“零跑路”。牌證管理機具先辦理牌證后申領補貼,購機者憑《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行駛證》申請補貼免于現場實物核驗。
(三)規范補貼發放流程。按照《省財政廳等十九個部門關于進一步扎實推進財政涉農補貼資金“一折通”集中統發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黔財基〔2019〕4號)和《貴州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黔農發〔2018〕102號)的要求,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完成申請資料形式審查、核驗補貼機具、公示補貼對象、整理補貼資金結算資料等,向財政部門提供發放清冊。購機者是個人的,縣級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通過“一卡通”發放;購機者是組織的,縣級財政部門兌付至組織的銀行賬戶。縣級財政部門及時將兌付情況通報農機化主管部門,并通過補貼系統同步點擊確認結算。
(四)推行補貼申請受理和資金兌付限時辦理。縣級及以下農機化主管部門在受理購機者補貼申請后,應于30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時間)內完成形式審核,并送同級財政部門;縣級及以下財政部門根據農機化主管部門提供的材料依據,對符合要求的于30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的方式兌付資金,對不符合要求的應原渠道退回并由農機化主管部門通知購機者,因資金不足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并在下一資金年度優先兌付。
(五)明確先購后補時間期限。貴州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行先購后補,2015年4月24日印發《貴州省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后購置的農機具,可按照現有政策規定申報農機購置補貼。購置暫停辦理和違規經銷處理的農機產品不得申請補貼。2018年前購置的農機具申請辦理補貼,須說明之前未申請補貼的原因,并對購機真實性作出承諾。因農機補貼產品范圍調整、生產企業未申報歸檔等原因未列入年度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信息的,不能申請補貼。
此外,還對政策實施監管進行了強化:
(一)加大農機補貼政策宣傳力度。各地要因地制宜、綜合運用網站專欄、手機APP等線上方式和張貼海報、發放宣傳資料、設置宣傳咨詢臺、政務服務窗口滾動播報等方式,以及村務公開、“益農信息社”等渠道,廣泛深入地開展補貼范圍、辦理流程、手機APP操作方法等補貼政策宣傳,要規范農機補貼受理點、經銷點等場所宣傳補貼政策的方式,切實保障廣大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二)全程全面公開信息。要進一步完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建設,全面及時公開近三年縣域內補貼受益對象、資金兌付情況、農機化和財政部門的咨詢投訴舉報電話、補貼資金規模、使用進度等各類信息,全面接受社會監督。要安排人員接聽農機購置補貼咨詢舉報投訴電話,確保電話暢通。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網址和咨詢舉報投訴電話有變更,要及時上報省農業農村廳。各市(州)農機化主管部門要每季度普查各縣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建設和咨詢投訴舉報電話接聽情況,省級不定期開展抽查。
(三)加強補貼機具核驗監管。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的要求,結合實際,及時制定完善補貼機具核驗制度和具體的工作規范,加強內部控制流程和監督制約。鼓勵、支持各地農機化、財政部門探索開展補貼機具第三方獨立抽查核驗。根據相關規定,嚴格核驗補貼機具,完善核驗記錄,細化機具參數信息比對,嚴防虛購套補行為發生。同一補貼對象申請總補貼額高于1萬元或機具數3臺以上(含)和不常見機具在縣域內出現大批量申請補貼的,必須現場核驗。重點加強對短期內大批量、區域適應性差、單人多臺套或連年購置同類型的機具等異常情形的核驗。各市(州)農機化主管部門每年開展2次以上補貼機具抽查核驗,實現轄區內縣(市、區)抽查核驗全覆蓋。省農業農村廳每年將不定期開展補貼機具抽查核驗和明察暗訪。
(四)加快補貼資金使用進度。各市(州)要加強對各縣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的分析研究,督促進度較慢地區加快使用。各縣要優先使用結轉資金,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由省財政收回,并在不改變資金用途的前提下統籌安排。省級將對各市縣資金使用進度進行通報,根據資金使用情況在全省范圍內調劑資金。對資金使用進度慢的縣,下年度不予安排資金。
(五)嚴查嚴處違規行為。嚴格執行農業部、財政部聯合制定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嚴厲打擊采用提供不實投檔信息、產品信息、銷售信息和虛購報補、重復報補、以小抵大等違規手段騙套補貼行為,或涉事產銷企業拒不配合調查、提供虛假調查材料等行為。對違規行為采取省際聯動處理方式,加大對違規產銷企業的懲處力度。縣級農機化、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農機補貼違規行為的聯合調查處理工作,對涉嫌較重或嚴重的違規行為,及時報請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處理。對參與較重及以上違規行為的購機者,給予3年內不得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處理;對違規產銷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等違規人員,按規定列入黑名單。一旦發生違規違法情況、被司法機關調查和法院判決的從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案件,各地要及時報告省農業農村廳,并填報農機購置補貼相關案件情況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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