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補貼動態】 為貫徹中央一號文件精神,適應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農業機械裝備的需求,助力鄉村振興,探索對尚無試驗鑒定大綱的農機新產品開展補貼的路徑和辦法,大力推廣節能環保、農業機械化技術,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聯合印發《內蒙古自治區2019-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農機新產品及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工作。
《實施方案》明確,農機新產品試點品目現為葵花籽
收獲機、藥材
挖掘機。另外,對植保無人飛機進行試點補貼。補貼機具為國內已上市銷售但尚無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大綱且農牧業生產急需的先進農機產品,農機新產品在《農業機械分類》(NY/T1640-2015)范圍,通過組織公開申報、專家評審、公示等程序確定。試點期限截止到2020年底。新產品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性銘牌。植保無人飛機原則上也應標貼具有上述信息的銘牌。
補貼產品實行生產企業“自愿申報備案、自主承諾踐諾、形式審查公示、定額定量補貼”,自治區農牧廳農機局組織購機補貼辦公室按有關程序開展申報備案后,導入補貼輔助管理系統,盟市組織旗縣農機主管部門操作實施。
每個補貼對象年度內多享受1臺(套)。列入新產品補貼范圍機械補貼標準原則上按照不超過銷售價格30%確定,實行定額補貼(見《內蒙古自治區2019-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植保無人飛機、農機新產品)》,由自治區農牧廳農機局另行公布)。
補貼資金方面,《實施方案》表示,試點補貼資金從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列支。農機新產品試點全自治區年度補貼資金總量不超過3000萬元,植保無人飛機試點自治區年度補貼資金總量不超過1000萬元。另外,農機新產品試點補貼對象與《內蒙古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內農牧機發〔2018〕115號)規定一致。植保無人飛機試點補貼對象是從事植保作業的農牧業生產經營組織,主要包括農牧民(農牧機)專業合作社、植保作業組織、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組織等,其中財政撥款行政或事業單位等性質的組織不得列入補貼對象。對個人購置植保無人飛機暫不予補貼。
另外,《實施方案》明確試點補貼工作的實施與全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同步實施,進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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