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通知公告】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8〕5號)精神,為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加速農機新產品試驗鑒定和推廣應用,支持促進農機產品技術創新和研發生產,我區研究制定了《廣西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19年5月30日
廣西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8〕5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試點目的
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加速農機新產品試驗鑒定和推廣應用,支持促進農機產品技術創新和研發生產,更好滿足廣大農民群眾對新型農業機械日益增長的需要。
二、新產品范圍及補貼標準
(一)新產品范圍。
新產品補貼試點范圍為田間
運輸機和采(摘)繭機等3個品目(第3個品目另行公布)。
(二)新產品資質條件。
1.至少擁有實用新型發明、整機發明以及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或者評價證明之一。
2.取得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依據國家、行業或企業標準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產品有出廠合格證明。
3.提供縣級以上農機鑒定、推廣、科研單位開展的田(場)間實地試驗驗證。
4.產品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等信息的銘牌。
(三)新產品補貼標準。
試點產品實行定額補貼,試點產品分檔參數及補貼額詳見《廣西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額一覽表》(附后)。
三、試點區域及補貼對象
在全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縣(市、區)開展。補貼對象與廣西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補貼對象一致。
四、試點期限和資金規模
本次試點實施年度為2018—2020年。
全區新產品補貼試點年度資金量原則上不超過3000萬元,各試點縣(市、區)在本地年度購機補貼資金額度中安排使用,資金用完為止。
五、試點產品操作流程
新產品補貼試點產品的投檔審核、申辦補貼、核機驗機、結算兌付等操作管理,均按照《廣西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桂農機辦〔2018〕95號)等規定執行。
六、工作要求
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是購置補貼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要在貫徹落實好《廣西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基礎上,切實加強全過程管理。
各市農機主管部門要認真總結試點工作情況,及時掌握試點產品補貼資金使用、補貼政策落實進展情況,客觀評價實施成效,并根據評價結果對試點工作提出實時調控建議,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將年度試點工作總結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治區農機中心)。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