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農機管〔2016〕122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部、財政部《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和相關文件要求,我辦已于今年組織了兩批補貼產品信息分類歸檔工作,現決定組織開展本年度第三批補貼產品信息分類歸檔工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類歸檔產品范圍
天津市2016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范圍(見附件1),已納入我市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信息表批(上)、批(下)和第二批的產品,無需重復歸檔。
二、分類歸檔產品基本條件要求
(一)已獲得部級或省級有效(有效期執行農業部第2282號公告有關規定)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暫未獲得部級推廣鑒定證書,已通過農業部農機試驗鑒定總站部級農機推廣鑒定審核并發布通報,推廣鑒定結論為通過的產品,依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當前農機推廣鑒定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5〕2號),視同為取得部級農機推廣鑒定證書。
(二)被農業部或省級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暫停、取消補貼資格的,不符合生產許可證管理、強制性認證管理的,有質量投訴、舉報等案件未處理完結的農機產品除外。
(三)企業提供的產品歸檔信息必須真實可靠,完整有效,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取消該企業全部產品補貼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企業自主承擔。
三、分類歸檔產品報送材料和填寫要求
生產企業必須如實填寫有關材料,確保信息完整準確、真實有效,因填寫錯誤導致無法正確分類歸檔的,由生產企業自行承擔責任。
(一)生產企業填寫“天津市2016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信息登記匯總表”電子版本文件(*.xls格式,詳見附件2),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到我辦*電子郵箱,無需報送紙質文件。“天津市2016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信息登記匯總表”填寫要求:
1.表格可增加行填寫,不得刪除列,嚴禁合并單元格,表內字體為宋體,字號12;
2.機具大類、小類、品目、分檔名稱嚴格按照“天津市2016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所確定的內容填寫;
3.生產企業、產品名稱、機具型號填寫完整準確,要與推廣鑒定證書一致;
4.配置和參數按照“天津市2016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范圍”所規定的形式,依據推廣鑒定報告填寫;
5.功率必須為數字,嚴禁填寫單位,配套動力無需填寫,可以為空;
6.企業所屬省份不可以為空;
7.“鑒定證書有效期至”按照推廣鑒定證書填寫,格式為“年-月-日”,如:2018-10-25;
8.所有產品信息匯總在同一個電子表內;
9.機具品目 生產企業 機具型號不能重復;
10.表格所有填寫內容中都不能包含單引號、雙引號、分號、回車、數據庫敏感字符等特殊字符,其它非中英文字符,必須是英文下的半角格式;
11.終報送文件版本必須為“*.xls”格式文件,其他格式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12.報送文件命名規則為“XX企業.xls”,其中:“XX企業”請填寫企業全稱,要與推廣鑒定證書一致。
(二)推廣鑒定證書品目信息證明材料。
生產企業向推廣鑒定證書發證機關咨詢,獲取推廣鑒定證書發證機關公布鑒定信息網址,找到本企業相關產品品目公布信息,截屏打印并加蓋本企業公章,向我辦報送紙質材料,無需報送電子材料。
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當前農機推廣鑒定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5〕2號),推廣鑒定證書信息應包括以下內容:企業名稱、生產地址、產品名稱、產品型號、所屬品目、證書編號、有效期、鑒定機構等。
(三)檢驗報告復印件。
生產企業復印相關產品檢驗報告(無需提供推廣鑒定報告),加蓋生產企業公章,向我辦報送紙質材料,無需報送電子材料。
以上紙質申報材料請按照型號分別裝訂(訂書釘簡裝即可,無需膠裝、封皮、封底等裝訂),請勿將本企業全部產品裝訂在一起。
申報材料報送時間為2016年11月3日至11月10日,電子材料以郵箱收到日為準,紙質材料以寄送日郵戳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郵箱地址:NJJJDGLCH@163.COM;
郵寄地址:天津市南開區白堤路科研東路8-B1-3;
郵件收件人:天津市農機辦裝備管理處王全興
聯系電話:022-87895311。
附件:
1.天津市2016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范圍
2.天津市2016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信息登記匯總表
天津市農機辦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