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5〕6號)精神及其他要求,現將申報我區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第二批歸檔信息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生產企業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產品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
(三)產品應已獲得部級或省級有效農機推廣鑒定證書。證書有效期截止日期應是2016年1月1日(含)以后;
(四)國家實施生產許可、強制性認證等管理的產品應獲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五)產品不在2015年度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或市場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名單之列;
(六)企業或產品未被農業部或我區農機化主管部門取消農機購置補貼資格;
(七)產品應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性銘牌。
二、申報品目范圍
本次申報品目范圍詳見附件3.《西藏自治區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16年修訂)》。
三、申報內容及要求
(一)申報內容
1.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生產企業承諾書(見附件1,加蓋公章);
2.西藏自治區農機補貼產品歸檔信息表(見附件2,按申報產品填報相應表,加蓋公章);
3.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復印件(部級或省級推廣鑒定機構出具,復印件,加蓋公章。如申報日期截止前證書未能取得,也可申報相關推廣鑒定機構出具受理推廣鑒定的證明復印件);
4.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報告及檢驗報告復印件(部級或省級推廣鑒定機構出具,復印件,加蓋公章);
5.使用說明書等(原件,加蓋公章);
6.相應證明材料(《西藏自治區2015-2017年農機補貼產品歸檔信息表》中規定填寫的“分檔配置及參數”在推廣鑒定報告或檢驗報告中未包含時報送,原件)。
申報材料僅需一份,裝訂成冊后郵寄到西藏自治區農牧廳農機處,同時發送《西藏自治區2015-2017年農機補貼產品歸檔信息表》(excel格式)電子郵件至xznjgzbt@126.com。
(二)相關要求
1.各生產企業必須以部級或省級農機鑒定機構公布的有效農機推廣鑒定證書產品所屬品目、檢測結果等信息為重要依據,填報相應《西藏自治區2015-2017年農機補貼產品歸檔信息表》。
2.《西藏自治區2015-2017年農機補貼產品歸檔信息表》中必填項須與產品的推廣鑒定證書、檢驗報告一致,如果推廣鑒定報告或檢驗報告中無相應參數,可以原鑒定機構根據原鑒定過程中的技術材料出具的相應參數證明材料為準,并將證明材料于報送截止日期前報送至自治區農牧廳農機處。
四、報送時限
本次補貼產品歸檔信息報送工作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28日截止(以郵件寄出時間為準),逾期暫不受理。歸檔結果將在西藏農牧信息網農機購置補貼欄目(http://www.tibetagri.gov.cn)中公示。
五、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西藏自治區農牧廳農機處;
通訊地址:拉薩市林聚路29號,郵編850000;
聯系人:徐超;
聯系電話及傳真:0891-6364427;
QQ群:156209468;
微信群:西藏自治區 農機購置補貼系統群
附件:
1.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生產企業承諾書(格式)
2.西藏自治區農機補貼產品歸檔信息表
3.西藏自治區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16年修訂)
4.西藏自治區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情況(批)公示表(供參考)
西藏自治區農牧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2016年10月21日